10月25日上午,烟台交警支队第一大队分控中心民警通过天网系统与执勤民警的密切配合,成功将一辆脱审7年之久的违法车辆查获。


当天早9时许,烟台交警支队一大队分控中心民警在对系统内的违法车辆进行逐一布控时,天网系统突然报警,民警发现一辆蓝色雪弗兰轿车自2009年后再未审验过,且身背67条违法行为。民警立即盯住该车行驶路线,并及时与执勤民警联系,通过密切的配合,该车于3分钟后被民警查获。
经核实,驾驶员刘某只有摩托车驾驶证,该证因多年未审验被注销,且刘某从未取得过机动车驾驶证,系无证驾驶。刘某驾驶的蓝色雪弗兰轿车于2007年购买,自2009年后该车再未审验过,截止目前已经脱审7年之久,且该车年限已经达到报废标准。
最终,驾驶员刘某因无证驾驶报废车的违法行为被处罚;同时,刘某必须尽快将车辆所产生的67条违法行为处理完毕。

如此“任性”的驾驶员
蜀黍也是醉了
鉴于此
蜀黍认为有必要给大家来个普法小讲堂
无证驾驶不可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和里程,掌握了熟练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并取得了驾驶证,才能开车上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无证者大多未经过正规的培训和考试,未取得驾驶证,驾驶员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一遇突发情况容易惊慌失措、手忙脚乱而引发交通事故,甚至车毁人亡。
机动车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对登记后上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机动车从注册之日起,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一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报废机动车不可上道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驾驶拼装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蜀黍的温馨提醒
山东交警提示您:如果车辆有违法记录,请尽快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罚,以免对出行和以后办理交通管理业务造成不便。或可登陆山东交警官方微信平台“山东交警”进行交通违法查询及交通罚款缴纳。
平安回家,请远离交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