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在2016年9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就发布了
《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
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
文件明确指出简单案件可以使用
令状式、要素式、表格式等
简式裁判文书,简化说理。
当庭宣判的案件,
裁判文书可以适当简化。
当庭即时履行的民事案件,
经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
可在法庭笔录中记录相关情况后,
不再出具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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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简化民事诉讼裁判文书
简化在哪?
带来哪些便利?
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
01
简化民事诉讼裁判文书的便利

简化文书效率高——“出得快”
简化裁判文书是对于传统裁判文书的一次“瘦身”改革,它既符合案件审理繁简分流的基本规律,也有助于人民法院删繁就简快速下判出具裁判文书。
以简单的民间借贷案件为例,按照传统的裁判文书格式来写,即便双方没有争议,文书也至少需要几千字,而简化后的裁判文书在确保裁判逻辑性、过程完整性、论理透彻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精简文书内容,实现文书写作的加速度。
简化文书效果好——“看得懂”
传统裁判文书的行文比较适合有较大争议的疑难、复杂案件,然而如果适用于争议不大、法律关系简单或者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却可能因过于强调其逻辑性而导致一份裁判文书常常对同一事实重复多次论述,而淡化了对争议部分的集中说理和解释,既增加了人民群众的阅读难度,也不太符合人民群众的阅读习惯。
而简化后的裁判文书,将重点围绕争议焦点论述,对于没有争议部分简略带过,也可以引入要素式、表格式的表达方式,将双方诉求进行列明对比,真正做到简洁明了、一目了然。
简化的裁判文书也是人民法院重要且严肃的法律文件,其制作过程同样严格遵循规范性、准确性、严密性、合法性、公正性、公开性等一系列要求,与普通裁判文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02
简化民事诉讼裁判文书三大类型
令状式
令状式裁判文书主要记载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请求、裁判主文等内容;
速裁案件当庭宣判的,一般采用令状式判决。


要素式
要素式裁判文书是指对于能够概括出固定要素的案件,在撰写裁判文书时不再分开陈述当事人诉辩意见、本院查明、本院认为部分,而是围绕争议的特定要素,陈述当事人诉辩意见、相关证据以及法院认定的理由和依据的法律文书。
要素式裁判文书与要素表、要素式庭审结合,要求当事人庭前填写要素表。

表格式
表格式裁判文书主要记载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请求、答辩意见、查明事实、裁判理由、裁判主文等内容。



03
宝法的简化裁判文书路

宝安法院自2012年就开始普及简化裁判文书,缩短文书制作时间。目前采用的就是“门诊”+“令状”创新特色审判模式,高效提升司法审判效率。

△法官审批加盖电子印章

△加盖好电子印章的判决书新鲜出炉~
“门诊式”庭审要求
法官助理在庭前完成告知法庭纪律、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等程序性工作;
法官主持庭审主要围绕诉讼请求是否成立进行,不拘泥于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顺序;
尤其注重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调解不成,原则上当庭宣判、当庭制发令状式判决。
“令状式”判决
只包含当事人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法院裁判主文;
当事人诉辩主张、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及裁判理由均详细记载在庭审笔录中,不再记入判决书;
为提高当庭宣判的质效,设计若干类型化当庭宣判模板,法官只需针对个案就模板略作修改便可。
“令状式”判决可实现当庭宣判、当庭送达。
这些模式大大推动了宝安法院繁简分流改革。2017年6月,宝安法院入选了“全国繁简分流改革示范法院”。2018年10月,宝安法院因繁简分流改革工作成效显著,受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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