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一套房子,对于很多购房者来说,不仅仅是拥有一个安稳的家,更是自己的梦想和奋斗的目标。对于很多朋友来说,在选定新楼盘决定购买时,房子处于期房阶段,因此在决定缴付购房款时,一定要对开发商的实力进行考察,首先需要查看开发商的五证是否齐全,其次是对开发商的销售资质以及资金监管的情况进行核实,避免引发争议,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今天找到栏目组寻求帮助的是杨先生,全款购买 景色怡人的养老房,谁知支付购房款后,工地竟然停工,开发商也不知所踪。自己含辛茹苦几十载积累的购房款,还能要回吗? BTV科教频道14:00首播节目《律师帮帮忙》中,来自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杨在明律师,将对杨先生等业主遇到的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帮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回顾
2013年,杨先生无意间看到一则某开发商做的楼盘宣传广告,广告中对楼盘未来的描绘深深吸引了准备在老家购房的杨先生,于是,便开始关注这个项目。
经过多次对楼盘的了解,2013年4月30日,杨先生以每平米2100元的价格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并当场支付了15000元定金。随后由于各种原因,杨先生四处借钱凑齐了总房款27万元,在收到杨先生的全款后,开发商只给了杨先生一张收款收据,连正规发票都没有给杨先生。

据杨先生回忆,当时的地方政策是允许先盖房后*证办**,因此,虽然开发商只挂出了一个土地使用许可证,但他并没有产生怀疑。也因此,对于楼盘的预售许可证等材料,杨先生始终没有见到。

2015年初,是开发商承诺交房的日子,杨先生与其他业主等来的,却不是新房钥匙。据杨先生说,楼盘中有一部分房子已经盖完交付使用,而自己家购买的房子属于没有盖完的,可不论是什么样的情况,所有业主都没有拿到房产证。
现在的杨先生欲哭无泪,他说,令人糟心的不仅仅是房子没盖完开发商就不见了,还有就是该地区可能被列为环境保护区。如今,他不知道自己花了好几十万买的房子,到底还能不能住上?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操作才能减少损失?于是,便来寻求《律师帮帮忙》栏目组,专业律师的帮助。
律师支招

杨在明律师在了解了杨先生等业主的相关情况后表示, 如果该地区 涉及到被列为自然保护区,那么房子如果建在自然保护区的红线之内,有可能违反了强制性的法律法规,自然房子无法顺利完工,即便已经建完的房子也无法取得房产证。
杨在明律师表示,按照建设流程的相关规定, 开发商的 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由计委对房地产项目进行立项审批,规委对项目进行规划审批,进行设计施工,土地出让或转让等。此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取得项目开工建设的一系列许可证和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五证”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都是在这个阶段取得。在这样的基础之上,开发商才能办理相关的批文及手续,才能够拿到所谓的“五证”。
作为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首先要审查开发商的资质,要审查其是否具备卖房的法律条件和基础。审查资质之后,才能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合同。 杨在明律师提醒广大购房者,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当中的一些条款,毕竟开发商处于优势地位,往往会在合同中设定陷阱,也就是将开发商的大部分责任排除掉,规避了开发商的风险,这样做无疑加重了购房者的风险,使很多购房者误入歧途,遭受损失。
就杨先生的情况来看,购房之后已经等了十年之久,在这期间,房地产市场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价格波动, 因此而导致的损失,应由开发商承担。具体到打官司的时候,有一个法律名词叫“缔约过失责任”,就是说开发商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后果。
杨在明律师表示,房屋是特殊的商品,针对这种商品,我们国家住建部有专门的合同示范文本,该合同内容更倾向于保护购房者的利益。 如果购房协议规定比较粗糙、简单,那么在违约条款上以及应承担的责任方面就无法做到明晰化,显然对于购房者的权益保护就会变得非常不利。 如果开发商至今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证,有可能最后将面临合同无效,已经入住的业主则无法取得房产证。
杨在明律师表示,尽管众多业主所面临的情况不同,但整体的性质是没有任何区别的,几类人组合在一起维权是没有法律障碍的。如果作为本案的代理律师,杨在明律师认为,需要做的工作还很多,毕竟目前仅仅只是基于当事人的陈述,需要详细、深入的进行一系列的信息调查,才能从中找到解决问题的切入点,这个法律切入点,有可能会对开发商有明显的制约。我们首先要形成一个强大的合力,使各方的主体有明显的压力和动力,才能够继续开展下一步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