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夜之间自己家亲人的墓地不见了,你会怎么办?您也许会说了,怎么可能有这么离奇的事儿发生,但这件事还真就发生了……
老田出院后回家才发现,自己家的祖坟已经不见了,上面还多了条高速公路,老田当时就晕倒了。一醒过来老田的耳边就不时响起汽车碾压马路发出的咣当的声音,“先人不宁呀”,这成了老田的心病。老田能告谁,还能要什么赔偿呢?老田的案例并不是孤例,现在有人破坏骨灰盒、有人损坏死者的荣誉和名誉,应该从哪个方面去维权,也许您可以从老田的案例中得到一些启示。

祖坟对于中国人来说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祖坟是后代追忆、祭祀已逝祖先的特定场所,对后人存在着重大的精神寄托。维护祖坟的完好是一种公序良俗,祖坟被毁坏,侵害了死者的人格利益,影响了死者*亲近**属的祭祀,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同时,坟墓的构筑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具有一定财产性质,一旦遭到损坏。从这两方面来说,老田可以追究侵权人的侵权责任。
一般来说*地征**是要搞开发、修公路、铁路,这属于将集体变成国有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地征**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通过这些程序确定了补偿标准后,*地征**的单位会和镇里和村里签订一个协议。别误会,镇里和村里这个协议,不是给钱的,而是负责配合的,也就是负责配合*地征**单位勘察、通知、汇总、给*地征**单位报数,*地征**单位把钱打到镇里或者村里往下划拨,或者直接打到农户的卡里。(这种情况比较多)为什么前面要说这么多呢?因为后面要说到,有了标准就有人要执行,而这些执行人可能就成为了被告。

基本常识普及一下后,老田的问题就出场了。征用坟地时,村里一般要确定一块新坟地让大家来把先人的尸骨安葬,然后就通知大家,某年某月之间迁坟,然后补偿是多少。迁坟以后,村里再把数据通知给*地征**单位,打款。可是恰恰村里通知那段时间,老田住院了。按理说,十里八村的,谁在家,谁不在家,谁家的坟地,村里干部都知道一清二楚,但是糊涂官断糊涂案,村干部愣是把老田给忘了。等老田回家时,坟地已经不见了,被埋在了高速公路底下了,想挖出来那是不可能了,老田只能要赔偿了。
老田的方法有两个,第一个是人格权纠纷。“人格”在法律上是相对财产权来说的,比如说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第二个是精神性的,比如说姓名权、肖像权、自由权、名誉权,现在还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可问题是,人格权纠纷是对活人的,现在可是老田的先人尸骨,受到了玷污,怎么办呢?考虑到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和第七条规定,如果出现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社会反**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的行为,死者的*亲近**属可以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老田可以以人格权纠纷起诉到法院,然后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这种赔偿弹性很大,一般来说不多于1万块钱,另外精神损害赔偿,不能要财产的损失,如墓碑等损失。
老田另外一个方法是起诉财产损害赔偿,修坟需要钱,墓碑需要钱,迁坟需要钱,目的被破坏,带来的是财产的损失,老田可以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为由,起诉到法院。一般来说,财产损害赔偿,不包括精神损失费,但是因为祖坟属于祭奠的场所,又属于非物质财产,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这样老田就可以要两样损失了。那么老田告谁呢?谁在这个过程中有过错就告谁,老田可以告*地征**部门,也可以告村委,他们因为没有尽到通知义务,监督义务等等,具有过错,应该赔偿老田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