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该不该结婚 (残疾人到底应不应该结婚生小孩)

以前每到夏天的时候,我家附近的公园门口就会有一辆改造过的三轮车停在那,车上搭了一个很大的棚子,里面有被褥,锅碗瓢盆等,住着一家五口。

男人年龄很大,头发花白,拄着拐杖。女人很胖,看上去没多大,坐在车里从来没下来过,偶尔经过那时,就看到她坐在里面傻笑,一看就是智力有问题。还有三个孩子,两个男孩,一个女孩,都是灰头土脸,衣衫褴褛,衣不蔽体。

每天他们都会在车前的人行道上摆一个盆子,里面有三三两两的零钱,用来乞讨。三个孩子就在旁边摸爬滚打,路过的人基本上都会扔两个钱,或者给孩子们点吃的。他们就像饿狼一样扑上去,大口地吃着,有时噎得翻白眼,男人就会一巴掌拍上去,骂他们饿死鬼投胎。

傍晚的时候,男人会从旁边的公厕里接点水,三个孩子*光脱**了站在那里,把水轮流从头浇到他们身上,就算洗澡了。

城管从来没有管过,虽然很影响市容,有时候也会给他们送点吃的,遇上有检查的时候就会让他们到公园里躲一躲,反正他们也就天热的时候在这待几个月,天冷就走了,不知道去了哪里。

我工作以后,发现我的当事人里有不少都是精神或者肢体残疾人,基本上都结婚生子了。

有一个群体案件,是房产局告低保户索要廉租房租金的。被告大概有十几户,都是残疾人。有一个是男的一条腿残疾,女的双下肢残疾,只能依靠助力车,上下楼梯都要人抱着,生有一女儿。还有女的重度精神残疾,生了一个孩子天生聋哑。我问女方母亲,自己女儿都这样了,为什么还要她结婚生子,回答总得找个人照顾她吧。还有男的精神分裂症,老婆是正常人,生了两个孩子,但是男方经常在家打人毁物,严重时拿刀把自己妈都砍伤了。

也办过不少离婚案件,一方是精神残疾,问怎么登记成功的,回答婚姻登记处又不查这个。但是离婚时法院就得查,如果一方确实精神残疾,还要先走特别程序,鉴定确实没有任何行为能力,再确定监护人,然后才能开始离婚诉讼流程,判决离还是不离。

我也见过残疾人生了正常孩子的,是我原来门邻,两口子都是聋哑人,孩子刚生下来就被姑姑接去养了,连母乳都不让孩子喝,据说这样就可以避免遗传,我是不太懂。这个孩子确实是个正常人,长得高高大大的,虽然人很好,但是没有学历没有工作家境贫寒,还有一对这样的父母,直到四十多岁还没成家。

网上也有很多人探讨残疾人的生育权问题,法律规定生育权人人平等,但是那些重度的精神残疾人,他们没有任何分辨自己行为的能力,怎么来实施保障自己的权利?

很多残疾人的父母就觉得如果自己不在了,孩子该怎么办,得找个接力照顾他,再不济生个孩子,孩子以后可以照顾父母,却没有想过这些生下来就残疾的孩子有没有能力照顾?他们又愿不愿意选择被生下来?

残疾人该不该生孩子,这个话题太过沉重,国家也不敢说剥夺他们的生育权,只能尽量做好社会保障,尽可能地保障他们的权益,毕竟孩子是无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