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当夫妻之间任何一方出现需要对方扶养的情况时,另一方无论从法律上,还是道德上都应尽扶养义务。但是,对于患精神病的吕某某来说,她讨要扶养费之路却无比坎坷。
吕某某与宁某某于2015年自由恋爱并结婚,婚后宁某某与吕某某一起到南宁打工,后来双方经常发生争吵,吕某某自己到广东打工。2017年2月及2018年3月,宁某某先后两次向陆川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陆川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18年4月下旬左右,吕某某的举止行为精神状态出现异常,吕某某的姐姐于2018年5月3日将其送去检查,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此后,吕某某一直住院治疗,住院期间的费用均由其姐姐支付,宁某某分文未出。2018年10月,吕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其母亲将宁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宁某某支付吕某某治疗精神病的费用。陆川法院经审理后,于同年12月作出判决,判令宁某某支付吕某某治疗精神病的费用21791.41元。判决生效后,宁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吕某某的母亲遂于2019年1月8日申请强制执行。
陆川法院执行局的办案法官陈晟受理吕某某与宁某某扶养费纠纷一案,当陈法官接到案子后,立即打电话给被执行人宁某某,向其说明其妻子很需要钱治疗,没有钱医院已经停止用药这一紧急现状,希望其能够主动履行义务。起初,被执行人不耐烦的接听电话,声称没有钱给,并挂断电话。每隔几日陈法官又致电被执行人宁某某,并要求其到法院协商,在陈法官的极力说服下,被执行人终于决定前往法院。2019年1月25日,申请执行人的姐姐吕某与被执行人宁某某如约而至,吕某起初很冷静的向被执行人说明吕某某在医院的情况,希望被执行人宁某某能尽快支付之前这笔扶养费并及时去交医疗费,好让吕某某继续得以用药,可是在看到被执行人宁某某口口声声说没有钱给,不愿意支付医疗费,要跟吕某某离婚的冷酷态度后,吕某转而开始情绪化,双方发生争执。眼看事情商量不下来,陈法官将双方隔离开,单独对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在陈法官多次对被执行人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后,被执行人宁某某终于主动支付扶养费。2月18日,吕某某的母亲及姐姐高高兴兴来到法院办理执行款支取手续。至此,陆川法院成功执结该案,作为弱势群体的吕某某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有效的维护。
梁珍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