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一般是指为缔结婚姻关系,基于当地习俗,由一方向另一方给付的财物。彩礼原本是为了合两姓之好,但因各种因素退亲后,彩礼也变成了分手时的难题。近日,涝坡司法所通过人民调解成功平息了一场“彩礼风波”。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张某(女)与王某(男)经人介绍相识,两个月后男女双方举行了订婚仪式,订婚当天男方根据当地风俗给女方相应的彩礼,购买了金银首饰、床上用品、衣物等。8月 双方举办婚礼但未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后双方各自在外地工作,由于聚少离多,沟通不畅,生活工作上存在很大差异,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12月份女方张某提出解除婚约,但双方却因退还彩礼未能达成一致发生纠纷,男方王某遂在非诉在线上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涝坡司法所接到非诉在线指派的案件后,迅速安排镇专职人民调解员与双方取得联系,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调解过程中,王某认为双方虽然在生活中有分歧,但是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希望能够继续在一起,并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请求调解员给予调和,如果张某坚决不同意在一起生活,需要张某将彩礼进行退还。
张某经过慎重考虑后选择解除婚约,但双方在返还彩礼上发生分歧。 张某表示彩礼是男方自愿赠与的,并且双方已经举办了结婚仪式,亲朋好友均已到场,解除婚约对女方的名誉损失较大,并且张某娘家也陪嫁了一些财物,故不愿意退还彩礼。王某表示双方虽然按照当地风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未进行结婚登记,因为工作分隔两地,导致双方聚少离多,共同生活较少,并且是张某提出分手,彩礼钱和首饰钱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希望女方能够全额返还。
调解员给双方普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法律规定,一是我国实行结婚登记制度,需要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书,婚姻关系才成立并受法律保护,虽然举办了婚礼仪式,但是未办理结婚登记,从法律角度是不认可夫妻关系的;二是未办理结婚登记收取的彩礼是需要返还的。同时告知,结婚以双方自愿为主,双方办理结婚仪式也共同生活过,女方也有陪嫁物品,在返还彩礼时需要适当让步,经过调解员的释法析理,双方当事人对婚姻法律规定有了新的认识,同意了调解人员的调解方案。
调解结果
经调解,张某和王某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同意解除婚约关系。
2、张某同意退还部分彩礼和金银首饰。
3、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各人归各人所有。
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案例分析
本案是未办理结婚登记退还彩礼的纠纷,王某和张某短暂相识后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未在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后双方因工作和生活的事情发生争执,未建立起真正的感情,导致了双方无法进行共同生活。在我国,结婚是以登记为准,只有在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了结婚证后,双方才是合法夫妻。关于彩礼,从法律角度彩礼是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的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最终双方没有结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仍归对方所有。《民法典》规定彩礼在一定条件下予以返还,在法理上体现了对公平性的保护。
小编提醒:高额彩礼并不是保障家庭幸福的秘笈,反而可能成为矛盾纠纷的导火索,影响家庭和谐。适婚青年及父母要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建立以感情为基础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