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医疗相关的案件类型
(一)医疗保险待遇纠纷
表面来看,医疗保险待遇纠纷为患者与保险机构之间的纠纷,与医疗机构无关。
但在实务中我们发现,因医疗纠纷影响到医疗保险的结算进而产生医疗保险待遇纠纷的案例比比皆是。
目前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很多是在医院就诊的过程中直接抵扣。也就是说,患者在就医时并不直接支付费用,保险公司或医保单位也不用把钱直接给患者。而是在医院进行结算时,由保险公司或医保单位负责结算,并且一般结算时间都在年底。
但常发生的情况是医方和患方之间因各种原因(如患者认为医院诊疗“失误”)发生纠纷后,患者及其家属拒绝配合缴纳费用或报销医保,导致年底结算时医保单位无法办理结算。等过了结算时效,那么就会产生一个问题,这笔钱应该由哪一方来承担呢?
医保单位会认为,患者及医院不按照程序报销,导致“过期”,与我无关。
由此可见,因医患关系所产生的医疗保险待遇纠纷,往往是掺和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的,故可将医疗保险待遇纠纷归类于此。
(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1、拖欠医疗费用类型
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或诊疗结束时觉得医院有医疗过错,发生纠纷后既不缴费,也不诉讼,处于搁置状态。
患者与医院无任何纠纷,但因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医疗费用。此类型常见于第三人侵权案件中,例如发生交通事故,肇事方属“三无人员”,故拖欠医疗费。
2、医院设施设备导致患者受到损害
如下雨天地面湿滑,患者就诊时摔伤。医院栏杆年久失修,脱落致人损伤等案件。
3、医疗行为导致损害
发生该行为时构成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及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竞合,患者可择一案由起诉。下面着重来讲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应为我们关注的重点,主要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有过错,导致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的情形。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 对“诊疗活动”做了定义: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患者在这个过程中受到损害,就构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另外,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两种 特殊情形 也要特别注意:
1、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条 规定“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亲近**属,由患者*亲近**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亲近**属的或者患者*亲近**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 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取得其明确同意……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公民接受医疗卫生服务,对病情、诊疗方案、医疗风险、医疗费用等事项依法享有知情同意的权利。”
从以上法律法规中不难看出,我国对于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重视,医疗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另外,需特别注意:如医生在手术途中发现患者病情有变化,需要改变手术方式(即使是为了患者好),也应当取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按时补签书面文件。
2、医疗产品责任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 明确约定患者因医疗产品受到损害时,既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也可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又进一步明确了患者、医疗机构、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血液提供机构的举证要求。
患者应当提交使用医疗产品或者输入血液、受到损害的证据。
患者无法提交使用医疗产品或者输入血液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医疗机构,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血液提供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对医疗产品不存在缺陷或者血液合格等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医方委托案件后,如何办理委托手续
(一)风险告知
1、常规告知
2、医疗纠纷案件的特别告知
(1)周期长
医疗纠纷案件经常涉及到鉴定且可能鉴定次数多,还要考虑鉴定机构鉴定排期长的因素。
(2)专业性强
(3)矛盾大
医疗纠纷案件往往会造成患者伤残或死亡,患者或其家属一般情绪较为激动。
(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1、全过程委托代理合同
因医疗纠纷案件程序多、周期长,建议尽量沟通与医院签订全过程委托代理合同。
2、专项委托代理合同
如和解、调解等程序医院有专门处理部门或处理经验丰富,可尝试分阶段签订专项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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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件实务—医方委托要点(一):了解医疗机构与考察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