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长宁区,一名女子为了给儿子提亲,购买了6条名贵的中华牌香烟作为见面礼。可谁曾想,这个看似平凡的举动,最终演变成了一场法律角逐。
故事的主人公是朱女士,为了儿子的婚事,她以700元一条的价格,从附近的超市购买了4条“中华”牌香烟,希望以此作为未来亲家的见面礼。

购买时,朱女士对烟并不太了解,但她心思缜密,特意要求店员扫描香烟外包装上的防伪验证码,以确保礼物的真实性。
然而,扫描机居然故障了,于是店员将香烟的条形码记在了发票上。
店员称香烟绝对正品,于是朱女士为了这份亲家见面的诚意,付了钱,满怀期待地离开了超市,心想这么大的超市应该不会卖假货。
然而,过了不久,事情出现了变化。家中的长辈担心起香烟的数量不吉利,于是朱女士又一次光顾超市,再次购买了2条香烟。
然而,没过多久,亲家居然反馈说其中有4条香烟是假货。朱女士非常尴尬,她决定亲自前往超市,要求退款并解释情况。
可事情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超市不仅拒绝了退款,还摆出一副“香烟特殊商品,离柜概不负责”的态度。

朱女士不甘心,报了警,但警察也无法解决问题,最终,她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将超市告上了法庭,要求退款并赔偿三倍。
然而,超市并不甘心败诉。他们提出反驳,称朱女士虽然购买了6条香烟,但是异议提出的时间过晚,无法证明这些香烟是他们超市销售的。
超市坚称他们销售的香烟都来自正规的*草烟**公司,具备防伪追溯码,而朱女士购买的香烟并没有这些码,因此不属于他们超市销售的范畴。
超市甚至说,他们从来没有认可过这些涉案香烟是他们销售的。
朱女士认为超市的行为涉嫌欺诈,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退款并赔偿三倍。
超市则坚称自己并未违法,而且香烟是特殊商品,离柜后不再负责,更不用说验证真伪了。
经过法院的审理,法院认为,朱女士提供了充足的证据,足以支持她的观点。

超市在面对纠纷时未能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也没有保存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基于这些事实,法院支持了朱女士的诉求,判决超市退款并赔偿三倍。
以案析法
在这一案件中,存在以下法律问题:
虚假宣传和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经营者在商品销售过程中应当诚实信用,不得虚假宣传,不得欺诈消费者。
超市售卖假冒香烟,涉嫌虚假宣传和欺诈。
商品质量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超市所售香烟确实是假冒伪劣产品,所以超市涉嫌违反了商品质量的相关规定。
商品退货和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如果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约定,有权要求退货并获得赔偿。
朱女士要求超市退款并赔偿三倍,是依据该法律条文行使的权利。
这起案件再次强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也提醒了经营者在商品销售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信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