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家庭恩怨,滋生报复心理,男子捏造事实,四处张贴告示*谤诽**他人。8月1日,这名男子违法人员街头被抓,并被阳新县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自“夏季行动”开展以来,阳新县公安机关坚持以打开路、以打促治,持续保持严管高压态势,有效预防、震慑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8月1日上午11时许,阳新县公安局上街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在自己的车辆及周边粘贴传单对其进行恶意*谤诽**。
接警后,上街派出所民警张祖富、唐宗宜等人迅速赶到现场,发现当事人的车辆及其工作地周边的电杆、墙壁等到处张贴有纸质“告示”,其内容是举报对方有违法行为。
随后,警方经初步调查,此告示内容纯属对当事人无中生有的污蔑。
对此,办案民警继续追查张贴告示的人员。之后,在县局情指中心的大力协助中,于当天中午12时许,在阳新城区立交桥下,将正在张贴告示的男子谭某抓获,并依法传唤其接受调查。

谭某被抓后,对自己恶意*谤诽**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一直以来,因家庭纠纷等缘故,谭某对当事人痛恨入骨,出于报复心理,便蓄意捏造事实*谤诽**对方,并于两天前在外地打印了100份包含污蔑、*谤诽**对方的告示,后在阳新城区四处张贴。

据了解,谭某,现年36岁,家住阳新城区,无业。2004年4月,谭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2005年9月,谭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2012年10月,谭某因吸毒被阳新警方处罚;2017年7月,谭某因吸毒被阳新警方处罚,并责令社区戒毒3年;2017年、2020年、2022年,谭某又因吸毒,又先后3次被阳新警方处罚,及分别强制隔离戒毒两年。
经公安机关核查,谭某张贴告示的言论与事实不符,并损害了他人的名誉,其行为已构成*谤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警方依法对谭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人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为泄私愤,逞一时之快,蓄意歪曲事实、编造流言蜚语公开诋毁他人,一经查实,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