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餐饮酒猝死应负什么责任 (高血压喝酒猝死同桌人有责任吗)

稿件来源:河北法制网

聚餐饮酒猝死应负什么责任,患者高血压去别人家喝酒

马*光春** 隋魏巍

近日,枣强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饮酒后猝死引发的赔偿纠纷案,判处6名被告因劝酒未尽注意义务承担30%的责任。

2016年10月6日19时,枣强县妇女李某的丈夫王某给陈某修完四轮车,前去参加陈某安排的答谢宴,共同聚餐的还有吴某等5人。当日21时许,王某酒后回家睡觉。不久,王某出气很粗,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王某的突然死亡给其家人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和痛苦,王某的5名亲属向枣强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一起聚餐的其他6人承担民事责任,请求判令6被告赔偿抚养费、赡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 6被告辩称,席间,王某称自己有病医生不让喝酒,只喝了不到一两的白酒和三碗啤酒。

法院经审理认为,死者王某作为成年人,应当预见过量饮酒的危害,特别是明知自己患有高血压疾病不能喝酒却仍然喝酒,对于自己酒后猝死的后果,其本人应承担主要责任。6被告与王某同桌喝酒,在明确得知王某有病不能喝酒的情况下却未尽到注意义务。6被告的倒酒、劝酒行为与王某死亡之间具有相当的因果关系,6被告应当对自己的过失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考虑到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法院判令6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的30%,计2万余元。

说法

近年来,因共同饮酒行为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大量增加,那么什么情况下共同饮酒者应担责呢?

这类纠纷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多数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但如果亲朋好友在共同饮酒过程中存在以下情节,则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一是强迫性劝酒,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刺激对方喝酒,或者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其次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如明知对方的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第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共同饮酒人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第四是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在酒席上劝酒是我国的传统风俗,劝酒本身不违法,但劝酒后一旦出现意外,最终导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劝酒者就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在此劝告大家无论在什么情况下聚会喝酒,一定要文明聚餐,理智饮酒,不要过度酗酒,切忌不顾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劝酒、灌酒,如果有人喝醉,尽可能将他安全送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