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室内布局合理,清洁区、污染区分区明确,标志清楚。无菌物品与非无 菌 物品分开存放,物品定位放置。灭菌物品包外标识清楚、准确,按灭菌日期 依 次放入专柜,过期重新清洗、灭菌。
2.医护人员进入室内,应衣帽整洁,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3. 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存放时应去除外包装,分类码放在防尘良好的柜内, 使 用前应检查小包装有无破损、失效,产品有无不洁净等,使用后按规定分类 处置,不得重复使用。
4 .使用中消毒液保持有效浓度,根据其性能定期监测并有记录,定期对消 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
5. 碘伏、复合碘消毒剂、碘酊醇类皮肤消毒剂应注明开瓶日期或失效日期, 连续使 用 ≤7 天。置于无菌储槽中的无菌物品 (棉球、纱布等) 一经打开,使 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提倡使用小包装。
6.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无菌液体超过 2 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 吸的瓶装各种溶媒超过 24 小时不得使用。提倡使用小包装。
7.凡侵入性诊疗用物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与病*皮人**肤粘膜直接接触物品 必 须一人一用一消毒,干燥保存。
8.治疗车上物品应排放有序,上层为清洁区,下层为污染区,进入病室的 治 疗车、换药车应配有速干手消毒剂。
9.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
行, 操作前操作者必须洗手、戴口罩、帽子;特殊感染病人如炭疽、气性坏疽、 破 伤风等应按严格隔离类别进行操作,用后污染敷料密闭运送焚烧,所用器械 单 独高水平消毒后再清洗、灭菌。
10.配备流动水洗手设施和速干手消毒剂。医务人员每治疗、处置一个病人, 接触污染物品后,应及时洗手或手消毒。
11. 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认真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转
运、交接、登记等工作。 1 2.坚持室内每日清洁、消毒制度 (含空气、地面、物体表面等) ,地面湿
式清扫,遇污染时及时消毒,空气紫外线消毒大于 2 次/日,定期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