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款打到被征收人账户上,就可以实施强拆了吗?
经过沈律师这么长时间的普法,相信朋友们已经对征收的程序有了基本的认识,而征收程序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不能达成补偿协议则由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之后征收人将补偿落实到位,被征收人进行维权或是腾退,如果不主动腾退也不维权则需征收主体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拆除。

实践中常见的纠纷是补偿款还没有落实就把被征收人的房屋强拆,这种情况下,征收人面临的结果肯定是支付比补偿款更高的赔偿。但是现在的征收人也变得聪明了,采用先把补偿款打到老百姓的账户上,再实施强拆,不顾是否签订了补偿协议、补偿决定的作出是否经过了法定的复议、诉讼时间,老百姓一旦动用了这笔钱,就说老百姓已经认可了补偿的内容与数额。沈律师明确地告诉朋友们,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您千万不要上当!
首先,法律规定了征收补偿的程序,征收方就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不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或者作出补偿决定、在被征收人不主动腾退时未申请司法强拆等都是明显违法的行为,不能因为补偿款的下发就变为合法。

其次,给被征收人打钱是其单方行为,并不能代表被征收人认可征收补偿数额,如果您对这补偿数额不满意,完全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其增加补偿,如果征收方违法强拆,您可以请求赔偿,争取到比征收补偿更多的利益。但是沈律师提醒朋友们,为了日后进行维权,这笔钱千万不要动用,以免被征收方拿住把柄。
以上就是关于“补偿款打到被征收人账户上,就可以实施强拆了吗”这一问题的解答了,每天和沈律师一起了解*地征***迁拆**小知识,这样才能不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