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法制教育 (以案释法人不可太任性)

人们常说“精神病人打人不犯法”,

法律中也有规定称

“精神病人

在不能辨认或者

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

造成危害结果,

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

不负刑事责任”。

那么,

精神病人就可以为所欲为吗?

群众的安全又该如何保障?

一起来看今天的案例。

基本案情

患精神分裂症,多次走失

李某于2005年患精神类疾病,据其家属反映,他不愿与人交流,会自言自语自笑,情绪易激动,常持棍攻击他人,曾住院治疗,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治疗期间,李某不认识家人,并多次离家出走,2021年被家人找回后再次出走。

引燃房车,菜刀*警袭**

2023年4月15日,李某挟棍棒来到陵川某停车场,使用打火机将手持的海绵点燃,塞放到停车场外一辆房车右前轮胎处,引燃轮胎致车身着火。车内人员迅速撤离并报警求救。

公安民警查获李某时,李某手持菜刀予以对峙,以*力暴**手段抗拒,后被公安民警控制约束。

经某精神病司法鉴定所检查后,得出鉴定意见:李某有明确的精神病史、治疗史,为精神二级残疾人,其作案缺乏现实动机,对作案无正确认识,案发时的表现符合有关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受疾病的影响,其辨认及控制能力丧失。鉴定认为其案发时无刑事责任能力。

予以强制医疗

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期间,李某对其真实姓名、原籍住址均不清楚。综合案件事实,李某符合强制医疗须同时具备的条件,作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至检察院审查。经检察机关审查后,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会见李某并征询李某家人的意见,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认为

被申请人李某放火焚烧他人车辆,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危及车辆内他人人身安全,造成车辆及车上财物焚毁,数额巨大,社会危害性已达犯罪程度。

经法定程序鉴定李某系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在公安机关查获时,李某持菜刀对峙,以*力暴**手段抗拒,结合在案证据证明事项,李某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依法可以予以强制医疗。法院据此作出决定,对被申请人李某予以强制医疗。

该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李某已送交相关医疗部门进行强制医疗。

法官说法

很多精神病人具有严重的*力暴**性攻击倾向,受病理作用的影响,导致其在丧失辨认与控制能力的情况下实施了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人身危害性极强,但因不具刑事责任能力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适用刑罚措施。如果不对这些精神病人采取有效措施,他们可能会继续危害社会。

精神病人虽然是需要社会关爱的特殊群体,但也没有法外特权,其实施*力暴**行为也要受到法律约束。

强制医疗程序是出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免受精神病人侵害和使精神病人得到妥善处置的特别处分措施,是为了社会的共同利益而对法定的特定人群限制社会活动范围并予以医学治疗的一项强制措施。

本案中,李某的社会危害性已达犯罪程度,符合强制医疗所具备的条件。因此,法院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依法决定对李某强制医疗,有力维护了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同时对精神疾病患者给予*权人**保障和法律保护,使其得以有效的医疗救济,对于保障社会安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积极意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百零二条 实施*力暴**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法律延伸

何谓强制医疗?

强制医疗,顾名思义即非自愿的强制治疗。广义的强制医疗,是指国家为避免公共健康危机,通过对患者疾病的治疗,以治愈疾病、防止疾病传播、维护公众健康利益,具有强制性、非自愿性、公益性的特点,主要包括性病、吸毒、精神病、传染性公共疾病等。较为常见的是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有关部门对吸毒人员采取的强制戒毒措施等。

刑法意义上的强制医疗

第三百零三条 强制医疗的程序

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对实施*力暴**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强制医疗不是对精神病人的监禁惩罚,而是基于对疾病本身严重性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考量,建立完善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并非天然地就会损害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相反,这是平衡个体权利与社会公众安全的必要手段,也是对精神病人实现更好保护的现实需要。

强制医疗如何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六条 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亲近**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该强制医疗案件的办理,既维护了社会秩序,防止不负刑事责任且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精神病人的行为继续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又达到了充分保障精神病者健康的效果。强制医疗制度的建立,有利于社会安全,也体现国家社会服务功能的完善。

来源: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