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欢穿女装,喜欢别人都关注我,
喜欢穿很暴露的服装。”
这句话是最近在韩国成为“明星”的昌原露出男面对警方调查时给出的回应。
自5月起,在韩国庆尚南道昌原市的SNS、地区论坛中不断有“在市中心街头目击到露出男”的帖子出现。市民们纷纷要求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但是警方表示可能性很低。

10日,据庆尚南道警察厅透露,最开始该男子还是穿着连衣裙,或吊带短裤等服饰,但后来逐渐变得大胆,最近有市民目击称他穿着泳装或是女性内衣在街上闲逛,甚至露出了某些身体部位。
男子这样的行为已经持续了一个多月,至今没有停止。

对于昌原市民提出的“请对其进行管制”的意见,警方表示很为难。因为该男子并没有伤害他人或是损坏器物,如果只是因为他衣着暴露到处闲逛就进行管制的话,警方没有相关依据。
而且也不能给该男子扣上“公然淫乱罪”的帽子,让其受到刑事处罚,因为该男子并没有露出性器官或做出淫乱行为。


由于警方担心市民会因此感到不安,或者有人会因为厌恶该男子而对他进行袭击,所以和该男子进行交涉,但该男子回应道:“我喜欢穿女装,喜欢别人都关注我的样子,喜欢穿非常暴露的衣服,以后我也不会放弃穿女装的。”
过去,釜山和忠州也曾发生过类似事件。

今年3月,釜山警方接到了一家咖啡店的举报称有一名男顾客仅穿着露出臀部的丁字裤前来购买咖啡;2019年也有一名身着丁字裤的男子出现在咖啡店,甚至两天之后该男子还转移到了江原道原州进行了“丁字裤巡演”。
当时警方也表示因为对方并没有露出自己的性器官所以不能将其定性为“公然淫乱罪”,以上两名男子均未受到处罚。
与以上不同的是,今年3月一名30多岁的男子因为在首尔东大门区某便利店裸露身体并试图与女兼职生身体接触而被逮捕,最终以涉嫌公然淫乱和强制猥亵而被拘留起诉。

对于类似的行为,韩国有两项法律可以为其定罪:一是“公然淫乱罪”,二是《轻犯罪处罚法》中的“过度暴露罪”。
公然淫乱罪会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万韩元以下罚款,会留有前科记录。相反,如果适用“过度暴露罪”的话,将会处以1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不会留有前科记录。

一般来说,单纯的暴露行为可以适用“过度暴露罪”,如果同时伴有淫乱行为的话则以公然淫乱罪受到处罚的可能性很高,但在现实中想要这样处罚很难,毕竟像上面那几位并没有做出什么实质性的犯罪行为。
对于这样的暴露行为,大家认为属于犯罪吗?应当受到处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