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之前发过文章,提过有关公证授权的问题,今天咱们开个小专题聊一聊公证授权撤销和通知的问题。

举栗子:
王先生定居外地,在北京有几套房屋需要对外出租及日常管理,于是委托了刘先生处理日常的出租及管理事宜。考虑到办理事情方便,双方共同前往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授权,即将王先生签署给刘先生的委托书进行了公证。
过了几年,刘先生身体状况不太好,王先生担心刘先生无暇或无能力顾及到自己的事情,于是想撤销委托,怎么办呢?
因为委托书是公证过的,所以撤销委托也需要去公证处,原则上要找之前的公证员办理。除了必须的身份资料外,还需要提供原来的公证授权文件。
办理的手续是一份声明,即委托人声明撤销原来的公证委托书。这只是第一步。
剩下的最重要的一步就是通知。通知的作用有两点:一是确保将撤销委托的意思表示送达给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受托人、承租人、房屋所在居委会、物业管理部门、房屋管理部门;二是为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保留证据。
通知二字听起来很简单,要做到“充分有效”却需要专业知识。以通知自然人为例,可以采取电话通知、短信通知、微信通知、邮寄通知等方式,其中短信通知可以向您了解到的他本人使用的(甚至包括他的配偶及家人)全部手机号发送、邮寄地址包括但不限于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单位所在地。简言之,就是确保务必通知到。如果采取了上述方式还未通知到,还可以采取登报送达的方式。

除此之外,如果委托书涉及到房屋抵押担保等处分行为的,一定要及时通知房屋管理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并办理申请登记,确保房屋管理部门明确知悉此事并确保房屋档案完整可供查询。
生活总会告诉我们,有些事情看似很简单,真要做好却不简单。如果你也有同样的困惑,希望这个专题能有一些帮助。

北京雷杰展达律师事务所家事部主任尹*志红**律师提示您:委托律师并非是出了事才找,反而应该在一切都好的时候做好安排,正如马云所述“只有在春风得意时布好局,才能在四面楚歌时有条路”。更多婚姻家事法律问题尽在“以法治家”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