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赢了申请执行执行不了可以采取的方法
一、可以申请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
2.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
3.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上述生效法律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申请执行的期间及起算时间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申请执行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三、申请执行的管辖法院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四、申请执行时可主张的权利
1.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申请人可以要求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申请人可以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金。
五、执行不了可以采取的方法
按照执行不了的原因分别处理:
(一)申请人原因。
在立案执行后,申请执行人不要只是等待,可以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1.申请法院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黑名单、对被执行人限制出境,让其出行受限、消费受限,甚至子女上学也受限;
2.申请法院向被执行人发送报告财产令,如果其虚假报告或拒绝报告法院可能将其拘留;
3.申请法院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信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公布;
4.申请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依据土地使用权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的被执行人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第三人书面确认属于被执行人但由第三人所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也可以申请法院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二)没有财产线索。
5.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财产调查令,让律师去房管局、车管所、工商局、税务局登记机构,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调查其配偶名下的财产,如果有财产可以提起析产诉讼。调查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如果有可以申请分割执行。如果查到其以低价或赠与的方式转移财产,可以提起撤销之诉撤销后再申请执行;
6.申请执行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查明财产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
7.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
8.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财产担保,并依照民法典规定办理登记等担保物权公示手续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担保财产,可以依法主张优先受偿权;
9.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认为其有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隐匿、转移财产等逃避债务情形或者其股东、出资人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的,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委托审计机构对该被执行人进行审计;
(三)找不到被执行人。
10.向法院提交公安联控申请、发布悬赏公告申请,通过公安和社会力量帮助找人;
11.如果满两年还找不到人,可以向法院提交宣告失踪申请,将对方列为失踪人,压缩其生活空间迫使被执行人现身;
12.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对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四)执行法官不作为。
13.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提出异议。
14.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或者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没有制作财产分配方案的。申请执行人可以要求执行法院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15.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6.不服法院做出的终止本次执行等执行措施、执行裁定,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活动检察监督。
六、其他解决、救济途径
1.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
2.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3.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4.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被执行人拒不执行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或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申请执行人可以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