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保健品哪些被举报了 (保健品最新查处)

近年来,保健品市场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屡屡曝出各种“坑人”的负面消息。此前的权健被查事件不知道能给多少人敲响警钟,可让人无法忽视的是,如今,接二连三的保健品和企业都逐渐被曝出有问题,其中,就包括一家名为中科的保健品企业。

这家企业说是自家保健品可以治疗癌症和心血管疾病,还请来了所谓的“名医”现场问诊,诊断的结果自然是,吃中科的药才能彻底治愈。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后,立刻对这些门店进行了查处,相关保健品的检测工作也正在进行之中。

这款售价2600元一瓶的保健品名叫“中科灵芝孢子油”,被宣传成“能治疗肿瘤又能保健”,“中科”被解释成“中国科学院”。

近期保健品严查,最新保健品查处

一些老人在听中科公司请来坐诊的所谓“医生”的讲座后,说什么也要买这款“中科灵芝孢子油”,当然,讲座上不出意外就是说“罹患癌症不吃中科的药,很快就会复发”之类恐吓老人的话。

笔者在某宝上进行搜索,发现其有“中科旗舰店”,店里售卖的有孢子油,孢子粉等保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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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买过的顾客评价:每年都买,希望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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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在接到举报后,对中科公司在深圳的多家门店进行了检查,发现多款产品涉嫌违法宣传,深圳市场稽查局陈龙称:在宣传资料上有提到,比如亚麻籽油,它提到能降低血液中胆固醇、甘油酸酯、预防血栓形成、调节血糖等等这些治疗的功效。这一项叫“艾特”的产品当中,它有抗基因突变、防癌前病变等等这种治疗功效的术语,这是涉嫌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下一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将结合相关当事人的执法抽检结果和调查情况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如今,各式各类的保健品打着“养生理疗”、“抗癌防癌”的旗子,用极度夸张的语言对一些中老年人进行*脑洗**,变着花样骗走老人兜里的钱,让人防不胜防。

今年1月份,根据《中国消费者报》报道,江苏省昆山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高新区分局近期联合进行突击检查,查处了一个以养生为名,无证经营治疗仪等产品的商家。这家在昆山市玉山镇的名为“百岁园健康之家”的门店,打着“养生理疗”的幌子诱导消费者购买他们的理疗产品,价格还格外高。此外,店内还设有不少台“百岁园换能足养桶”,以及一台未拆箱的“热呼呼BSY-W系列养生屋”。相关宣传资料称,这款足养桶不仅能舒筋活血,还有抗病防癌、降血脂等功效。

说到这儿,笔者还想提提直销企业“如新”。在“如新”中国官网,一款“g3活能混合果汁饮料”120ml规格的单价69元,产品介绍里声称“同时蕴含3种‘超级水果’”“营养价值大大增加”,同时注明:本产品为日常膳食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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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该公司的一位直销商发广告声称“一包g3相当于吃下400只苹果、320只番茄、180只橘子的维生素”“还有退烧功效,一天喝2一3袋或小半瓶,免去打针吃药的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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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企业曾多次被人民日报起底,但还是挡不住有消费者愿意为其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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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多数存在对健康的焦虑心态,容易被暗示,主观上愿意相信一些保健品的所谓功效。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心理暗示的催眠场,让老人特别相信某一产品的功效,以及所有相关的说辞。可是万一上当受骗,该如何维权呢?希望以下几点能帮助到读者朋友们:

1、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

利用会议、网络非法营销保健食品,给食品、保健食品变换包装,涂改生产日期以次充好,消费者一旦发现上述这些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电话举报。

2、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涉嫌犯罪的要及时报案

如果发现商家的保健食品,具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应当保留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报案。

最后笔者还想说一句:在购买保健品时,清醒头脑最重要。

(参考资料:人民网、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医学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