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瑞昌人社局一工作人员虞某向新京报记者反映,因矿企扩建,其无法劝说自己家人迁祖坟,被人社局局长调往夏畈镇政府工作。(11月22日 新京报官微)
在传统观念中,挖祖坟,惊动逝去的先人,就是大不敬,自然也就犯了大忌;而迁坟从某种意义上讲近似“挖祖坟”,不管出于何种原因,不管让何人出面“劝说”,要想让其亲人欣然接受,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为企业*地征**,扩大生产规模,领导安排干部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劝说迁坟,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无疑是妙招,定能取得满意效果;领导思维固然有一定道理,但却未必就能如愿以偿,因此当其劝说无果后,没能为领导排忧解难,让其脸上无光,也有损领导形象,故一怒之下,让将其工作岗位调整到了乡下。
迁坟不成,也就是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没能完成;工作不力,理当问责,顺理成章,将其调离出局,调到乡下,以示惩戒,表面看来,合情合理;再者,因工作需要,对干部岗位进行调整,也属正常现象。
虽理由充分,但冷静思考,因劝说亲人迁坟不成,就将其调到乡下,显然不妥,从中不难看出“权力任性”的影子;此干部工作岗位本在人社局,而劝说其亲人迁坟,虽说有着得天独厚之优势,但并非就能马到成功,劝说不成,也是情理之中的结果。
再者,劝说其亲人迁坟,并非是其职责之内,归要结底当属人社局之任务,只能说明该干部不能胜任“劝亲人迁坟”之任务;正确处置方法理当是,冷静查找不愿“迁坟”的原因,对症下药,另想办法,再选贤才,而不该迁怒于此干部。
随着经济发展,受利益驱使,*地征**、*迁拆**已是矛盾重重,面对“迁坟不成”等*迁拆**问题,理性之法,应当是双方平等协商,多角度耐心劝解,在政策允许范围之内,尽量维护好群众利益;而不该变着法子折腾奉命劝说之干部。
劝说亲人迁坟不成,就将其一脚踢到乡下,虽能对干部起到警示作用,督促其尽心尽力地做好“劝说”工作,也能解领导“心中之怒”,将领导权威贯彻到底,但此做派终究略显简单化,既不利于*迁拆**,对干部也有失公平。
随着依法行政的深入推进,各类机关在行使公共管理方面,法制意识明显增强,依法管理与服务正蔚然成风;但在对干部方面,唯领导是从,权力任性,动辄“处分”或“变相处分”,与时代背景极不协调。
干部是*党**和人民事业之骨干、群众公仆,对其进行处置,也得依法依规,处置得有理有据,经得起时间检验。如果一味地将“工作不力”责任压在干部身上,让其合法权益受损,显然不利于干部队伍建设,也会制约着*党**和人民事业健康发展。
纵观整个事件,劝说亲人迁坟未果,就将其调到乡下,折射出依然是权力任性;而权力任性,只会祸害事业,有损*党**之形象,当务之急理应将“任性的权力”运用法制手段将其关进笼子里,让类似闹剧不再上演。(尚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