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一一年我在上海一家国际贸易公司当总经理,主营业务铜矿原料进囗。二0一二年因其他原因,离开了公司。
记得是在二O一二年夏天,我接到了一个陌生手机电话,显示的是*疆新**乌鲁木齐的号码。我接通后,说道:“你好!请问哪里?有什么事?”对方答道:“我是*疆新**铁路公安局,需要向你了解情况,你必须在明天上午到大冶湛月宾馆与我们会面。”对方以命令的方式与我讲话。我还是镇定地答道:“好的。”我心想,自己没有犯什么事,只是公安人员找你,肯定是麻烦事。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我买了上海到黄石的火车票。按照约定,到了大冶湛月宾馆。
*疆新**铁路公安局来了5一6个人,一个处长带队,来调查一起进口铜精矿盗窃案。他们分成了二个专案小组。我与他们见面时,处长向我训话,“你要老实配合我们,如不老实,我把你带到*疆新**去。”我忙陪着笑脸,说道:“是,是。我尽全力配合!”处长又说:“晚上不要回家,就住在宾馆。”我未置可否。然后,他分了一个小组,二个人带我到一个房间,进行询问。
一到房间,二人中有一位办案组长,听他介绍是一铁路派出所所长。给了我一个书面须知,大意是要我如实回答询问,做好询问笔录,如果撒谎,负法律责任。组长看我读完后,问道:"你的明白?”我答:“我知道了。”原来,我在国际贸易公司期间,前后收购5车进口铜精矿,是一伙犯罪分子从*疆新**阿拉山口口岸货场盗窃的,再卖给我公司,我所在公司又转手卖给了大冶客户。专案组要查清事实,并取得相关磅单,化验单,结算单,付款情况等相关凭证。
幸好,我自学过法律,并取得武汉大学和湖北省自学考试中心联合盖章的大专文凭。在本案中,我要证明二个问题,在盗窃案中,我不是同案犯,在赃物的买卖中,我不构成销赃罪。如果这二个问题不能搞清白,把我带到*疆新**去就麻烦大了。
首先,做询问笔录,怎么与货物接上头的,如何卖的,收了多少钱,付了多少钱。我都如实地做了回答。
事实上,我是董事长介绍的中间人卖给我公司的,但董事长的女儿女婿异口同声地指证是我经办的,董事长不知道此事。当办案人员告诉我后,我自认倒霉,只好扛下来,不去纠缠这个问题。
我中午,请二位办案人员吃饭,我说道:“我公司没有参与盗窃,也不存在销赃,是市场行为,查证的事实,是有盈有亏,且盈亏都是市场行情的正常结果。”组长说道:“知道了。”我说道:“你们这么远,从*疆新**过来,很不容易,很辛苦!为了尽地主之谊,我请你们吃个便饭。”组长推辞了一会儿,在我的坚持下,终于同意吃饭。
我知道,销赃罪的构成要件,明知是赃物,进行买卖。还有一个例外,推定为赃物,主要是指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我公司都不具备条件,我心里是踏实的。
我心想,我与办案人员无怨无仇,只要真心对待办案人员,积极配合他办案,换位思考,从人性上讲,他们不会把亏给我吃。这主要取决于我的为人。
如果我为人不行,办案人员不认可你,在法律的条款上,给我定一个涉嫌销赃罪,带到*疆新**去关一个月,完全是有可能,且符合法律规定。
为此,我很热情地对待办案人员,取得他们的认可后,我给组长提出来,我晚上要回家,第二天保证按时到指定地点。我说道:"所长警官,我家属知道我今天回来了,你们如果不让我回家,我家属肯定以为我出事了。你去给处长说情,让我晚上回家。”组长说道:"好的。好的。”
后来,组长去说情,处长也松了口,我当天晚上就回家了。
第二天,我到湛月宾馆,与专案但会合后,又跑到大冶客户,取完证,做好笔录,终于完成办案组的询问。
虚惊一场,结果令我满意。
我认为,其中有一个细节,应总结一下。现在年轻的公安人员,一般的情况下,都是大学生,但钢笔字都不太好,当他们看到我写的钢笔字,无形之中产生了一些好感,为拉近感情距离,做好沟通理解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