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愿缴纳公积金怎么办 (2011年前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费)

新年伊始,随着各单位的复工,用工高潮来临,有些员工出于各种原因,不愿意让单位缴纳社保;有的员工由于上家单位不为其停保或本人不愿意将社保转入现单位。这种行为会给单位带来很大的管理风险。

一、用人单位未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风险

1、工伤、医疗费承担的风险

可能导致在发生重大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要承担的各种费用金额较高,社保机构在现阶段对于用人单位参保前发生的工伤不承担任何责任。

2、劳动者投诉的风险

有些单位为了规避风险,与员工签订协议书,让员工写下所谓承诺书等。这种行为,无论是员工不愿缴纳或者单位不想缴纳,员工都均可以未交社保为由,随时单方和单位解除合同,并要求单位赔偿经济补偿金。发生这样的劳动争议,单位往往是败诉收场。

3、行政部门处罚的风险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法定的强制性。《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设置的强制性条款,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同时履行的法定义务。

所以,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管用人单位采取什么办法、什么借口,也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如何约定,只要没有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都属于违法行为。在法律范畴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没有任何变通形式,劳动者个人无权自主决定放弃社会保险。

二、可否以员工不愿缴纳社保而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该如何应对?

劳动者不配合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本身就是逃避这项法定义务,影响了劳动合同的正常履行,由于我国的劳动合同解除情形是法定的,法律并未规定员工不愿缴纳社保而可以解除合同,因此。以员工不愿缴纳社保而解除合同是不支持的,那应该如何操作呢?

1、试用期录用条件的限制,对于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企业可以在员工手册中作为录用的条件之一,可以规定“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企业办理社会保险需要的材料”等作为企业试用期录用的条件;将不能或不愿提交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或手续的情形规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情形之一,这样 在试用 期如出现此类问题,按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

2、将不能或不愿提交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或手续的情形规定为严重违纪的情形之一,如出现此类情形,即便没有试用期的,也可以按照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已经过了试用期的不愿意缴纳社保的员工,企业规章制度有没有约定的,企业一般是不能直接以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最好的方法是企业与员工进行协商,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招用的本来就是原单位的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等,社会保险由原单位缴纳,用人单位对他们不将社保转入有心理预期的,不能以上述理由解除他们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