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信息社会中,个人的身份信息或是手机号码很容易就被泄露出去。
一些不法分子就会利用个人的身份信息和手机号码进行网贷。
那么遇到被*款贷**事件应该怎么办呢?

被*款贷**的操作手法
1、利用骗取的或*取盗**的他人身份和银行卡等信息,用手机或其他消费品销售商串通办理虚假手机消费分期*款贷**,骗取*款贷**;
2、“套现中介”与销售商合谋伪造分期*款贷**业务,完成骗贷;
3、有部分消费者本人为了贪图中介承诺的一些“好处费”,联合骗贷套现,事发后称自己并不知情。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条头日**客户端查看)
被*款贷**有什么后果
1、如果*款贷**长期拖欠未还,理论上“被*款贷**人”需要承担还贷责任。如果未按时还贷,“被*款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也有可能被划转抵扣;
2、如逾期未偿还*款贷**,恐被银行征信中心列入黑名单,导致个人信用受损;
3、个人征信出问题,可能导致无法正常*款贷**买房、买车、旅游,乘*交坐**通工具出行被限和无法办理信用卡等。

被*款贷**怎么维权
首先,向*款贷**机构了解情况、并及时保留各项证据,如*款贷**金额、*款贷**时间等收据证明。
并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必要时可诉讼至法院。
鉴于冒名*款贷**的各式合同、证据非本人签署,也可以申请司法鉴定。
1、有权要求合同无效。
2、有权消除不良记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法》第52条第2款:“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