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通开发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成某因未投保交强险需自掏腰包赔付接近20万元,一起来看看怎么回事吧。
案情简介

2021年1月27日,成某驾驶小型面包车途经南通市开发区沿江公路江广路路口时与沈某由东向南左转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发生交通事故,沈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同年3月12日,交警部门认定沈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成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沈某家属向成某索要赔偿款时因未能谈妥而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审理查明,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沈某死亡的损失合计133万元,成某所驾汽车并未投保交强险,仅在人寿财保上海市分公司投保100万元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抗辩对于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损失不予赔偿,对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外的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投保义务人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部分由承保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不足的,由侵权人予以赔偿。本案中,成某驾驶的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成某作为投保义务人及侵权人,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因案涉车辆在人寿财保上海市分公司投保商业三者险,沈某驾驶的系非机动车且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成某承担次要责任,故由被告人寿财保上海市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一场车祸夺走了沈某51岁的生命,而肇事车主成某却因没有投保交强险则需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全额赔偿原告损失198400元,超出交强险限额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三者险限额范围内按事故责任比例赔偿给原告。法官郑重提醒,如果没有买交强险就开车上路,会有以下后果:1、被交管部门查处后会处以交强险两倍保费罚款并暂时扣车的处罚;2、在发生保险事故之后,保险公司是不会承担理赔责任的,意味着车主需要自行承担所有的经济赔偿责任;3、如果交强险脱保的时间过长,再次续保交强险时,车主可能会面临保费轻微上浮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