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手中有工资欠条
该怎么维权*薪讨**?
只需花三分钟你就能明白
故
事
还
原
小明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经老乡介绍进入某工地从事搬运工。

今年春节前,施工单位未向小明支付全部工资。春节返工后,小明多次前往*薪讨**,施工单位向他开具了“欠条”,“欠条”上写明拖欠工资32000元整。

虽然“欠条”已经拿到手,但施工单位却一直没有支付小明拖欠的工资。

如果农民工手上有工资欠条,该怎么维权*薪讨**呢?

专家点评
林秋红
厦门市职工服务中心 12351服务热线
POINT1:劳动者以工资欠条为证据,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本案中小明与用人单位并不存在其他劳动争议,故可不通过劳动仲裁程序,直接向法院起诉。
POINT2: 如果还涉及其他劳动争议,应当先申请劳动仲裁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的适用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了工资欠条,如果该欠条不涉及其他劳动争议,就应当视为债权债务关系,劳动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2、涉及工资欠条的纠纷也不应当全部视为债权债务纠纷处理,如果涉及其他劳动争议的,应当告知劳动者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再向法院起诉。
执行主编:王星乐
编辑:李剑婷
制作:林依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