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路不明
无合法许可证
却打着祖传秘方
“灵丹妙药”的幌子
让不明真相的市民
落入圈套

最近
外地来什邡的中年男子蒋某
因无证经营自制药品
面临着150万元罚款

今年3月9日,什邡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当地公安部门提供的线索,民警在执勤过程中发现有人涉嫌销售假药,请求前去协助检查。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并联合当地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侦查大队,对当事人蒋某的车辆及住处进行突击检查。
什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办案人员黄梅介绍,当时公安部门在皂角街道箭台村开展例行检查,一辆面包车引起了执勤民警注意。
蒋某疑似饮酒驾车被查,同时在其驾驶的面包车上发现有很多性功能保健食品,还有一部分药酒、膏药之类的物品,当时他无法提供相关营业执照,也不告知经营地点。
执法人员随后在蒋某租住的位于当地皂角街道的民房内发现了不少成品药,对于这些成品药的来路、许可证等,蒋某表示为自用,并不愿意正面回答执法人员的询问,同时否认自己在销售这些药品。

如此多的药品全部供自己食用,蒋某显然在说谎。执法人员在蒋某另一个房间,又发现了大量泡制药酒的塑料空桶、中药饮片以及泡制好的药酒、黑色中药自制药丸、制药工具等。
黄梅说,蒋某始终不承认这些药酒、药丸是用来销售的,也不曾销售过这些药品。
经过现场查看,执法人员没有发现任何药品销售记录。鉴于此,执法人员只能对涉案的物品实施了证据先行登记,并取样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让人大跌眼镜。结果显示,药酒成分中不含有药瓶上标明的川乌碱、乌头碱、马钱子碱等成分,这就不能断定蒋某自制的就是药品。

不是药品,也没有销售药品的记录。一时间,调查工作陷入了困境。“蒋某的销售记录记得很乱,就只记录着比如‘今天上午销售药酒’,打火机、牙刷之类一共销售了多少钱,没写清楚具体情况,这就无从查实。”

在后期对该案进行研判过程中,办案人员经过反复研讨,最终找到了突破口,确定了蒋某的这些自制“药酒”属于药品。“蒋某的药酒标签上面写的全都是有治疗功能的,比如主治类风湿、风湿关节炎、股骨头坏死等,药酒标签上面也有使用方法、擦、抹、禁忌事项,符合药品的定义、定性。”
执法人员从蒋某的微信聊天中找到了其销售药品的证据。收款中看出他在去年到今年有六笔销售药酒记录,查实并且已收款的销售涉及金额2250元。调查发现,蒋某也未办理《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属于无证经营药品行为。
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责令关闭,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处违法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最终,蒋某被处以150万元罚款。目前,蒋某还未缴纳罚款。
部门提醒
切莫病急乱投医,建议市民到正规医疗机构寻医问诊,根据检查情况对症用药。此外,我国药品管理法对违法销售的药品行为、当事人打击力度大,不要以身试法。
记者 | 张伟 编辑 | 周梅
责编 | 汪巧 值班编委 | 姜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