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的好消息 (晋城头条好消息)

认定情况

近日

市本级下半年城镇职工慢性病鉴定工作

圆满结束

本次鉴定共受理职工慢性病申报1321人

经鉴定

符合慢性病申报条件的1140人

未通过鉴定的共181人

享受时限

通过本次慢性病认定的参保职工自2021年10月1日起开始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对器官移植术后、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恶性肿瘤、血管支架植入术、心肌梗塞、血液病,鉴定准入前6个月内的费用可纳入报销,相关费用在患者选择的门诊慢性病首诊医疗机构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次年起按规定进行抽查复审,通过的继续享受待遇,未通过的终止医疗待遇。

未被抽查复审的患者,继续享受待遇。

部分不需要复审的门诊慢性病病种患者,连续享受待遇。

就医流程

参保患者就诊时须携带社会保障卡和《门诊慢性病就诊卡》到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购药。

《门诊慢性病就诊卡》首次使用必须请首诊医师在门诊慢性病就诊卡上填写检查、治疗、用药情况,由首诊医疗机构(一般为二级及以上医院)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之后可根据病情逐级选择我市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自由就诊。

患者因病情变化需要调整检查、治疗及用药时,需由首诊医师在《门诊慢性病就诊卡》上填写变更项目,并经首诊医疗机构在信息系统中进行变更录入后,方可继续使用。

各医疗机构仅限在患者《门诊慢性病就诊卡》注明的范围内进行检查、治疗和用药,范围之外的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

费用结算

参保患者在我市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只需支付个人自负部分,其余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错过本次申报的患者朋友们注意啦!!

市本级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申报流程

申报时间

目前,市本级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 每半年认定一次 ,1-2月份受理,3月份组织鉴定;7-8月份受理,9月份组织鉴定。

申请条件

符合47种病种的,一人一个年度内可同时申请 两种 门诊慢性病。

申报程序

1.住院患者可凭 近二年内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社会保障卡,向指定的医疗机构申请。

2.不能提供近二年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病历的门诊患者(一般指部分精神疾病、帕金森氏综合症、癫痫、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白癜风、类风湿性关节炎、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等不需住院治疗的病种患者),持社会保障卡向指定的医疗机构申请、体检认定。

认定程序

市医保局选定主治医师及以上医疗专家,建立门诊慢性病专家库。

每次认定时从专家库中抽调医师,成立门诊慢性病专家鉴定小组,负责所管辖区内的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认定工作,对照《门诊慢性病认定标准》作出认定结论,并在《门诊慢性病认定表》上签署意见。

职工慢性病病种(47种)

1.器官移植术后 2.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 3.恶性肿瘤 4.白癜风 5.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 6.银屑病 7.红斑狼疮 8.糖尿病合并并发症 9.肝硬化 10.类风湿性关节炎 11.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 12.血管支架植入术后 13.老年痴呆 14.强直性脊柱炎 15.心肌梗塞 16.心脏换瓣膜术后 17.肾病综合症 18.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19.脑血管后遗症致神经功能缺损 20.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21.高血压三级极高危 22.重症肌无力 23.肺间质性肺纤维化 24.风湿性心脏病 25.特发性紫癜 26.双向情感障碍 27.帕金森(氏)综合症 28.股骨头坏死 29.癫痫 30.皮肌炎 31.活动性结核病 32.慢性心功能衰竭 33.分裂情感性精神病 34.偏执型精神障碍 35.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的精神障碍 36.精神分裂症 37.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 38.血液病 39.干燥综合症 40.ANCA相关性血管炎 41.脉管炎 42.支气管哮喘 43.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44.慢性溃疡性结肠炎 45.克山病 46.大骨节病 47.氟骨症

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病种及待遇支付标准

好消息!晋城市1140个申请通过

下一步

市医保局将进一步完善

职工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

实行

“天天可申报、月月可鉴定、次月可享受”

全面推进门诊慢特病网上自主申报、

医疗机构评审认定、医保待遇即时享受、

慢病药品送药上门的新模式

来源:晋城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