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结案以后被执行记录能消掉吗 (执行结案之后保全会自动解除吗)

「案情回顾」

成都某置业公司与成都某教育公司、张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7年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未履行生效判决,成都某置业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后也因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该案从2017年一直拖到2022年也无任何进展。

2022年10月,成都某置业公司委托易奎律师团队后,经过追加被执行人程序和恢复执行程序后,历时5个月便成功和解并收回债权。

「办案过程之—申请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

因被执行人之一系公司,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公司的状态。经查询发现,被执行公司已经于2019年便通过简易程序注销。但并未通知我方委托人。

嗣后,承办律师前往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被执行公司的企业档案。并依法启动追加股东的程序。

经法院审理认为,在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主体,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已查明,被执行公司尚有债务未履行完毕,但被执行公司却以简易注销登记方式申请公司注销并于 2019 年4月 30日被核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之规定被执行公司虽然以简易注销登记方式被核准注销,但其事实上并未履行对成都某置业公司已经法院判决确认的债务故不能认定其依法进行了清算注销程序,且其注销时全体投资人也承诺若违法失信将承担相应责任,成都某置业公司现主张追加其注销前的股东为被执行人,符合前述法律的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执行和解分期履行恢复执行,恢复执行成功后冻结财产多的流程

「办案过程之—申请恢复执行」

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因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故执行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律师立即向执行法院申请对原执行案件恢复执行。

执行法院恢复执行后,立即对所有被执行人采取网络查控措施。经查,被执行人张某某名下有一张50万元的定期存折。法院也对该存折采取了冻结措施。

「办案过程之—执行和解」

被执行人在知晓存折被冻结后,立即与承办律师联系,寻求执行和解。经核算,原判决应当履行包括租金、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利息等共计49万余元。

被执行人以经济困难为由多次提出以25万—30万区间的和解金额,委托人在已经足额冻结的情况下,综合各方面的考虑,遂决定以45万为和解金额。双方之间最终达成45万的和解协议。

执行和解分期履行恢复执行,恢复执行成功后冻结财产多的流程

执行和解分期履行恢复执行,恢复执行成功后冻结财产多的流程

「律师点评」

1、本案在2017年申请执行后,5年内一直没有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也没有采取其他执行措施,导致久拖不决。被执行人也可能因公司一直未采取措施而忽略自己是被执行人的事实,在放松警惕的情况下,到银行开设定期存单。

2、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申请执行人一定要查询企业档案,以便于对被执行人及股东的了解。因公司法的规定,现在绝大多数都是以认缴制的方式出资。当出现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一定要申请追加企业股东为被执行人。

3、追加成功后,被执行的对象将增加至股东,更有利于实现债务。

总之,执行案件要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不要放弃申请执行人的程序性权利。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

第十六条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符合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后,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关注@易奎律师,知法学法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