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立医院
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苏州市立医院是南京医科大学附属苏州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保健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医院设有本部、东区、北区、南区4个综合性院区和1个教育培训基地。医院是国家住院医师、全科医师、临床药师和助产士规范化培训基地,以及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医院总建筑面积27.8万平方米,业务用房21.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3.7亿元,开放床位2938张,职工5000余人。
苏州市立医院总院计划于2024年3月启用,一期规划床位1000张。苏州市立医院康复医疗中心计划于2023年9月启用,规划床位400张。苏州市妇幼保健院计划于2023年12月启用,规划床位800张。
现根据医院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需求为63个岗位,共259人。具体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各个招聘岗位的条件详见附件:《苏州市立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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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产党共**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苏州市立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中的岗位要求,其中专业条件按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审核,如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岗位,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03月31日,如有年龄要求的岗位,计算年龄截止日期为2023年03月31日。
5.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并且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应聘时需要提供就业推荐表及空白就业协议书原件。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三、报名流程与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附件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请通过苏州市立医院官网(http://www.smh.cc),选择“人才招聘”专栏进行报名。
2.所需上传材料
(1)上传照片要求: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
(2)本人身份证。
(3)应届毕业生需再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取得的所有学历学位证书、最高学历在校期间成绩单、国家四级或以上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计算机等级证书,所有已取得的岗位相关资格证和执业证书、所获奖励的证书、第一作者发表的论著(须含封面、目录和全文)、作为主要负责人申请的课题证明材料和其他岗位要求的证书。
非应届毕业生需再提供:已取得的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国家四级或以上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计算机等级证书、所有已取得的岗位相关资格证和执业证书、所获奖励的证书、第一作者发表的论著(须含封面、目录和全文)、作为主要负责人申请的课题证明材料和其他岗位要求的证书。有工作经历者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
为确保报名系统中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及综合能力素质评价环节的可操作性,请个人相关情况填写完整、准确,并上传相应附件。
3.报名、附件材料上传时间:2023年4月13日-2023年4月20日17:00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4月13日-2023年4月25日。
2.如报名资格初审过程中材料不全者,请在接到邮件通知或系统站内消息通知的规定时间内补全材料,否则视作放弃。
3.如资格初审通过,将会通过报名邮箱或系统站内消息推送报名成功信息,请及时登录查看。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者必须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包括证件照、基本信息、各阶段学历教育信息、履历信息、就业推荐表等附件信息),在招聘全过程中对自己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者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成绩,依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综合能力素质评价
医院将对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进行综合能力素质评价,根据学校情况、在校期间任职情况、获奖及荣誉情况、学历专业情况、学术成果、社会实践及工作经历等要素进行评价,根据综合能力素质评价排名择优来确定进入实践能力考核人员名单。
五、资格复审
实践能力考核前由医院对进入考核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信息不真实的,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实践能力考核资格。
六、实践能力考核
1.实践能力考核成绩70分为合格分,任一项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2.实践能力考核结果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考核结束后于医院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实践能力考核时间、地点由医院另行通过邮件或站内消息通知,不再另行电话、短信通知,请报名人员自行关注报考时所填报的邮箱信息和站内消息。因应聘者错过邮箱信息或站内消息导致未能参加实践能力考核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七、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生实践能力考核结果,按照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医院对通过考核且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核实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等,考察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八、录用与聘用
1.医院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
2.实践能力考核后、办理人员录用或毕业生接收或报到等就业手续前,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或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的,或因故退出的,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医院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3.最终拟录用人员名单将于苏州市立医院官网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录用人员需在招聘单位规定期限内,凭身份证、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到招聘单位报到,办理报到手续,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5.录用人员工作院区将由医院统一安排管理,不服从安排者将取消录用资格。
6.本次招聘录用人员报到后与苏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九、招聘政策咨询
苏州市立医院人事处负责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2-62362589、62362511、62363520
苏州市立医院
2023年4月13日
常熟市2023年
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常熟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常熟市公立医疗机构综合改革的试点方案》(常发〔2018〕69号)有关精神,经研究,我市卫生健康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常熟市2023年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可在常熟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changshu.gov.cn/)和常熟市卫生健康人才网(http://www.changshujk.cn/hrp1/home/account/logon)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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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产党共**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7年4月17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4月17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4月17日以后出生)。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
4.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未缴纳过社会保险,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报考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其他应聘人员报考岗位所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等证明材料须于2023年4月19日前取得。
5.已落实工作单位,尚未取得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的2022年毕业生可报考无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要求的岗位;2021年(含)前的毕业生可报考无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要求的乡镇一级医疗机构岗位。报考二级及以上医院医生类专业岗位(临床医学类试卷)的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
6.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可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银行工资流水等代为证明。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本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编制、占编、备案制人员不再参加本次招聘。
三、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医药卫生类岗位48个,50人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材料要求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资料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常熟市卫生健康人才网(http://www.changshujk.cn/hrp1/home/account/logon)。应聘人员须先进行注册后再报名。
1.报名和资料上传时间:2023年4月17日9:00—4月19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4月17日9:00—4月20日16:00。
3.陈述申辩、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4月17—21日期间9:00—16:00。
4.笔试缴费时间:2023年4月17日9:00—4月24日16:00。
5.网上报名需要上传的材料:
(1)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jpeg、gif、png格式,大小为5M以下;
(2)有效期内身份证,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件)及证明材料;
(3)2023年毕业生还须上传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未签约的空白就业协议书(本人签名);2021年和2022年尚未落实工作的毕业生还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
(4)已毕业的硕士研究生还须上传本科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须上传硕士和本科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和材料24小时后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果提示退回修改,需根据审核意见修改;逾期不修改者将提示初审不通过,取消报考资格。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可向负责资格审核的部门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2—52308541、52308542。
2.应聘人员页面显示【邀请笔试】,请点击【参加】并缴纳笔试费100元,缴费成功后即报名成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考试后,凭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到常熟市卫健委人事科办理减*考免**试费手续。
3.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低保贫困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未上传照片材料、未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有效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2.开考比例详见岗位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按照招聘工作人员要求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3.应聘人员须信守承诺,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失信违规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对其失信行为将纳入本市公共信用诚信管理平台,并实施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笔试
1.笔试时间定于2023年5月20日(周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请报名成功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2.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笔试试卷分为十一类:临床医学类、预防医学类、中医类、口腔医学类、护理类、检验类、药学类、影像技术类、卫生事业类、临床医学工程技术类、病案信息技术类。各招聘岗位所对应的试卷类别详见附件岗位表。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培训班。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4.笔试成绩在常熟市人民政府网和常熟市卫生健康人才网上公布。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常熟市人民政府网和常熟市卫生健康人才网上另行公告。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要求: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自行打印好《报名登记表》,并随带报名上传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2023年毕业生已取得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请带到现场验证。
应聘人员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属代为参加复审,被委托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应聘人员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经资格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有异议,可当场向工作人员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按照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以及成绩排名靠前的考生,请保持联系畅通,便于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4.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现场缴纳面试费100元。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七、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时间和地点:
在常熟市人民政府网、常熟市卫生健康人才网上另行公告。
面试通知书由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常熟市卫生健康人才网(http://www.changshujk.cn/hrp1/home/account/logon)*载下**打印。
2.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内容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
4.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当天在常熟市卫生健康人才网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八、体检和考察(政审)
1.体检工作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工作由常熟市卫健委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在常熟市卫生健康人才网与面试成绩同时发布,进入体检的人员在规定时间自行前往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应聘人员,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应聘人员可在2个工作日内要求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的应聘人员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常熟市卫健委组织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常熟市卫健委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常熟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changshu.gov.cn/)和常熟市卫生健康人才网(http://www.changshujk.cn/hrp1/home/account/logon)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各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备案制(参照事业人员)管理。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聘用人员自行协商解决。
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常熟市第一人民医院、常熟市第二人民医院、常熟市中医院(常熟市新区医院)录用的人员,3年(2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技术职称)的,由录用单位解聘,自谋职业;其他医疗单位录用的人员,4年(3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技术职称)的,由录用单位解聘,自谋职业。
进入录取阶段的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单方面违约的,应与招聘单位进行协商,并按照招聘单位相关规定解除协定。
十、纪律和监督
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52308510。
十一、本公告
由常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日)
0512—52308541、52308542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电话(报名期间开通)
18720386153
常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11日
来源:苏州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