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为民说法365天,全文1053字,阅读全文约1分钟20秒。
现实生活中,欠钱的是大爷,要钱的是孙子现象比比皆是,有钱就是不还,是不是很气人,更气人的是恶意把资产转移了,那遇到这样的该怎么办呢?钱还能要回来吗?

案例:
张某向同村罗某借钱做生意,共向罗某借了80万元。就在罗某向张某要钱期间,张某将自己名下的房屋以市场价 120 万元卖给同村李某,张某这卖房款的钱继续投入经营,最后全部赔完,一分不剩。罗某知道后,便以张某与李某恶意串通转移资产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张某与李某签订的买卖合同。

法律分析:
本案中,罗某撤销张某与李某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具备前提条件为:1.张某和李某的买卖房屋价格属于明显不合理低价;2.李某知道张某对外存在外债并恶意转移资产的意图;3.转让行为给罗某带来伤害,即罗某的钱因此执行不了。但是本案中李某购房价格和支付都符合市场行情和法律规定,买受价格也属于合理,并不存在不合理低价的情形。因此,罗某的诉讼请求不符合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条件,不应该支持。
在上述案件中提到了撤销权,那么什么是债权撤销权呢?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撤销权呢?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纠纷解决技巧:
债权人撤销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不法减少自己责任财产的行为,从而保障其清偿能力的权利。这也意味着,债务人合法减少自己财产的行为不属于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对象。在司法实践中,债务人不法减少自己财产的行为往往比较隐匿,很难发现,因此债权人应该关注债务人整体财产的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其财产出现不利于债权人利益实现的情形。
另外,债务人无偿转让资产的,此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仅需证明该转让行为给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损害即可,而不再需要受让人对此明知的前提条件。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情況一般多发生于家庭成员之间的转移资产,只要有效查明无偿转让行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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