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某甲驾车正常行驶,经过一路边烧烤摊,见一小孩在路中间,驾驶员鸣喇叭提示,烧烤摊上几名吃夜宵人员就拦着车辆,把驾驶员从车上拖下来打,并且还带着刀。驾驶员慌乱中从地上拾得一把刀,把其中一名刺伤。当时报警处理!小孩也并非吃宵夜人员的小孩。
事后,经司法鉴定,伤者被鉴定为重伤十级,而驾驶员被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涉及的法律问题:一、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刑法》相关条文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或者本人或他的人生、财产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是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所以,驾驶员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但这只是一般正当防卫。特殊正当防卫: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生安全的*力暴**犯罪,而采取防卫措施致使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驾驶员的行为可能被侦查机关认定为防卫过当才被采取强制措施!
二、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2.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戓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界满,案件尚末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该驾驶员的行为应该符合第4项
三、监视居住的解除
1.监视居住期限界满或者发现不应追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约你,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亲近**属或辨护人认为监视居住期限界满戓不应继续监视居住的,有权向公、检、法提出申请,要求解除,公、检、法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解除或变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四、监视居住的期限:监视居住最长不超过6个月!
该案的简要经过:该驾驶员被采取监视居住己经远超过6个月,期间办案人员做过几次笔录,案件被检察院退回,办案人员协商让该驾驶员出医疗费未果!现在该驾驶员想外出务工,又被监视居住,很苦恼,各位老铁,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