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诉求:沧州市南皮县宏宇小区供暖不热
我是沧州市南皮县宏宇小区业主,自打供热起就不曾热过,室温不到十八度,天天花着电费的钱,开空调,找到供热公司,测二三次温度,就走了,起不到任何作用。


南皮县城管局回复:
接到《阳光理政》网友诉求关于宏宇世纪城小区供暖不热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2019年12月23日,我局工作人员同该用热户取得联系,该用热户表示室温在18℃上下,舒适感较差,经现场检测,用热户为把边用户,楼下用户无供暖,也是室温不达标的原因之一,热力公司已就供暖不达标问题,启动取暖费的退费程序,用热户同意热力公司的退费方案,采用电采暖方式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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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
第二十二条 供热期间,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热用户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的室温不低于 18℃ 。其他部位的室温应当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
非居民热用户的室温执行国家标准或者由供热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十七条 供热期间热源单位、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止供热;因设备故障或者不可抗力原因停止供热的,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热用户,并立即组织抢修,同时报告供热主管部门。连续停止供热24小时以上的,供热单位应当依据停供时间相应减收热用户热费。
第三十九条 供热单位应当建立热用户室温检测制度。
热用户认为室温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单位反映。供热单位应当在接到反映后12小时内提供测温服务,测温结果由双方签字确认。热用户与供热单位对室温达标有争议的,可以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室温不达标的,按合同约定予以退费。
来源:阳光理政、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