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艾滋病病毒(HIV)职业暴露
什么是艾滋病病毒(HIV)职业暴露?
HIV职业暴露是指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等因职业活动发生以下导致感染或可能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情况:
☞ 被含有艾滋病病毒血液、体液污染的医疗器械及其他器具刺伤皮肤的;
☞ 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黏膜的;
☞ 被携带艾滋病病毒的生物样本、废弃物污染了皮肤或者黏膜的;
☞ 其他因职业活动发生或可能感染HIV的情况。
发生HIV职业暴露后您需要做什么?
01
局部紧急处理

如果您在职业工作中,发生了HIV职业暴露,应当及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局部紧急处理(必要时自己按以下方法先局部紧急处理):
☞ 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或流动水冲洗粘膜。
☞ 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 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酒精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或流动水冲洗干净。
02
及时报告所在单位和联系HIV职业暴露处置机构,由专家评估是否需要进行预防性治疗、后续随访
☞ 发生HIV职业暴露后,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所在单位,在2小时内向辖区内的艾滋病职业暴露处置机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报告。
☞ 广西成立了HIV职业暴露处置专家组,专家分布在全区HIV职业暴露处置机构即各市、县(市/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一般是市、县人民医院),发生HIV职业暴露时,应尽快联系处置机构专家,并前往进行处理。
☞ 处置机构接到用人单位报告后,将会立即组织专家根据《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处理程序规定》(国卫办疾控发[2015]38号)要求,对暴露者进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危险性评估、咨询、预防性治疗和实验室检测等工作,及相关信息收集、上报、后续随访等一系列工作。

万一发生职业暴露,
一定要在72小时内及时采取阻断措施。
越早阻断,越早受益!
如何预防HIV职业暴露?

HIV职业暴露的预防重于治疗!
实施“标准预防原则”。
只要积极预防,
并在发生暴露后及时报告、规范处置,
就可以有效控制职业暴露后感染HIV。
☞ 医务人员:预防HIV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标准预防措施。
☞ 人民警察:在可能接触工作对象(特别是已知HIV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时,参照医务人员采取标准预防措施。

南宁市区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处理联系方式
1.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
☆ 联系电话:0771-2637112(上班时间),18077109771(下班时间)
☆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长堽路二里1号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艾滋病临床治疗中心大楼二楼
2.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联系电话:18260880190
☆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6号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10号楼四楼感染性疾病科第二门诊
3.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
☆ 联系电话:077-2188285,15507718282
☆ 地址:南宁市华东路10号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二楼关爱门诊
4.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联系电话:0771-2518985,17776678861
☆ 地址:南宁市金洲路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楼关爱门诊
其他市、县(市/区)请联系当地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或疾控中心。
供稿:艾滋病防制所
编辑:健康教育与传媒科
(图片来源于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