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婚内权益保护 (防止婚恋骗局的法律法规)

今日,一则“女子怀孕后发现男友已婚”的新闻又上了热搜。近年来,女性遭遇婚恋欺诈的事情频现媒体。多数是一个套路。男女通过社交媒体相识相恋,女方以结婚为前提和男方交往,情到深处两人发生了关系,甚至同居在一起。在两人关系的蜜月期,对于*行为性**的后果,男方通常说会承担责任。但之后女方怀孕了,男方就会一改之前的甜言蜜语海誓山盟,开始诉说自身有各种不得已的苦衷,希望女方打掉孩子。

在这个案例中,刘女士可能是在怀孕后觉得男方态度奇怪,才会反复追问男方是否已婚的。因为一般的情况,男女感情没有太大的问题,女方又怀孕了,结婚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可能男方百般推脱的态度,才让女方起了怀疑。至于说为什么男方最终承认自己已婚,还顺带承认了自己还有另外三个女朋友的事情,目的可能是想打击女方的精神,刻意贬低这段感情,好让女方快点放弃,不再纠缠自己。

很不幸的是,这个案例中的刘女士遭遇了宫外孕,切除了一侧的输卵管,这直接导致的女方身体精神上的巨大损失。使得她在这件事情上的沉没成本太大,必须要为自己讨个说法。在生活中,遭遇这种事情的女性并不鲜见。社会上存在着很多这种已婚男性,打着“谈朋友”的名义,做着类似的事情,而他们普遍认为这种感情上的事情是你情我愿,即使我欺骗了你,你也不能把我怎么样……

我们来探讨一下,如果不幸遇到感情欺诈,受到了侵害,女性应该如何保护自己。

现在让魔法来打败魔法。

*子骗**的想法:“我假借谈恋爱的名义和她交往发生关系,只要事后不搞出什么事情来,骗了就骗了,她也不能把我怎么样。”

女性在遭遇了这样的欺骗后一般都会产生巨大的屈辱感,感到深深的委屈,精神上会受到很大的伤害。是因为大多数女性,在男性明确表示自己已婚的前提下,是不会与男性发生性关系的。男性隐瞒自身的婚姻状况,假装单身,不仅是欺骗了女方的感情,更是侵犯了女方的性选择权。

性选择权或贞操权等属于一般人格权的范畴。所谓一般人格权是指公民、法人享有的,包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个人基本权利。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及司法解释中均有直接或间接的体现。

因此,虽然贞操权目前只是学术上的提法,但其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只不过是在人格权的范畴内予以保护。女性在遭遇情感诈骗后并不是没有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只是很多女性还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意识。

除了贞操权,女性在被情感诈骗了之后,身体上遭受的直接损失当然属于赔偿的范围之内。另外还有需要注意的是,在上述刘女士的案例中,她切除了一侧的输卵管,这将影响她之后的受孕可能,并且有可能构成残疾。涉及到的残疾赔偿金,都是可以向男方主张赔偿的。

对于男方的欺骗行为造成自己的精神伤害,向其主张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也在法律支持的范围内。

所以说,在遭遇情感诈骗之后,女性要有法律意识,要勇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至于说在婚恋交往中如何避免这类的情感诈骗,我们在以后的文章中再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