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不幸,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向他父母要钱的,除非极个别的情况。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很多欠钱不还的,都有上门讨要、去找债务人的父母讨要的情况。
很多父母出于对孩子的关爱,也会帮助偿还。但是,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说,父母并没有给付的义务。
我从事法律实务工作10多年了,我来说说这个问题。

一、在传统社会或者人们传统理念当中,一直都存在着父债子偿、子债父偿的说法,但在现代都法律理念中,并不支持这种说法。
依现代法律理念,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都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除非法律的明确规定,个人是无需对其他人的义务承担责任的。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要债只能向他本人索要,而不能朝他的父母索要。
二、但是如果存在特殊的情形,就可以让父母承担责任了。接下来我们就来说一说这些比较特殊的情形:
1.父母属于监护人的。
如果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是未成年人或者是精神病人,那么在法院裁判的时候便会判令由他的监护人承担相应的义务。

而父母又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自然相对义务也就由父母承担了。
2.父母自愿承担担保责任的。
这种担保包括两种情形。
第1种是事前担保,也就是在借钱的时候,或者是在走诉讼程序之前,父母自愿为担保人进行担保的。当然这种情况下一般都会在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上列明,父母也需要承担还款的义务。
第2种是事后担保的,就是在法院的裁判文书上并没有列明父母是义务人,但是父母还自愿提供担保的。当然,现实中大多数情况下,还是在执行过程中提供担保的。
如果在执行过程中担保的话,那么父母是无需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只需要在自己承担担保义务的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就行了。

3.父母协助隐匿转移财产的
这个事情就大发了,后果可就严重了。
在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表现就是 子女将财产转移到父母名下,方式可以是赠与,也可以是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
比如,子女有一处价值50万元的房产,却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自己的父母。
在这种情况下,从债权人的角度看,可以行使两个权利:
第1,是申请撤销权,毕竟对方的这种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申请撤销对方的这种买卖,或者赠与。
第2,是可以申请法院追究其责任。
如果情节比较轻的话,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对对方予以拘留、罚款。
而如果情节比较重,涉及的数额比较大,或者造成执行不能的话,那么可以根据刑法第313条的规定,追究对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而且这个责任既可以追究对方子女,也可以追究对方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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