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变质食品怎么维权流程 (吃了过期食品怎么维权)

买了过期食品怎么维权,过期食品如何处罚商家

一、主要类型

1、非预包装类: 去饭店或者点外卖食品中有异物(头发、虫等),酸败变质(使用变质肉菜等)等情况。

2、预包装食品: 未按标准标注,非食品添加剂(配料表),食品过期。

二、赔付主体

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要求经营者赔偿的,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

三、赔偿标准

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

四、维权流程

第一、及时取证 。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后第一时间拍照,拍摄视频进行取证,就问题食品细节,餐桌整体,就餐环境进行多角度拍摄,并录制视频,切记先取证再协商。

第二、主动与商家协商 。大胆提出解决方案,主动向商家索赔,此时可以根据自身要求提出任意赔偿要求,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免单、赔偿消费抵用券等,赔偿金额,方式均无限制,只要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即可( 禁止恐吓等非法手段索赔 )。

第三、寻求官方帮助 。首先,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进行举报投诉。其次,是向全国12315市场监督部门的官方平台进行投诉举报,一般会在20个工作日左右得到答复。

注意:向12315官方app投诉时需要具体企业信息,“天眼查”或“企查查”可以查询到

第四、提起诉讼 。诉讼是维护自身权利的最后保障,如果是网购、外卖平台还可以查询当地是否有互联网法院,或者当地法院是否有互联网法庭。

六、维权证据

1、对方营业执照信息正规饭店可注意下店内墙壁, 一般在前台收银处附近,也可以企业查查询。

2 异物/变质的证据(照片+视频)

尽量清晰, 多角度拍摄 ,交代清楚 就餐环境 及问题现象。拍摄完照片后,拍摄视频,就问题食品细节,用餐环境,协商过程等进行拍摄( 拍摄全面性、私密性 )。

3 消费记录(下单记录,付款截图等)

4、相关部门对其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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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案件过程:

原告于2023年6月21日在泗水xx万家隆超市(牌子名称:万家隆超市),花费9.5元 购买 好味屋鱼豆腐和婉小小火锅素毛肚等商品。其中,好味屋鱼豆腐(生产日期:20220520,保质期:9个月)和婉小小火锅素毛肚(生产日期:20220918,保质期:9个月),其属于 过期食品 。原告于6月25日投诉举报至泗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6月27日泗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泗市监(2023)第JH0627-1号),10月11号泗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监管(2023)第0298号),确认原告投诉举报违法事实成立。原告认为,被告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 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法院认定:

本院认为,原告在被告处购买商品,事实清楚。涉案食品好味屋鱼豆腐和婉小小火锅素毛肚在原告购买时已超过产品本身标注的保质期。被告作为直接销售涉案食品的销售者,在涉案食品外包装上明确标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情况下,对该食品未能尽到及时检查和下架处理的义务,仍将该食品销售给原告,应认定属于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形。对原告要求被告退还上述两件产品货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因原告同时购买的其他产品原告未举证证明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故对原告要求被告退还其他产品货款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对原告要求被告予以赔偿的诉讼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的规定,亦予以支持。

原告购买的过期食品应予销毁,由原告做无害化处理,不再退还。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泗水县xx万家隆超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货款2元;

二、被告泗水县xx万家隆超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曹丙起1000元;

本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审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