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固镇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判决包工头周某支付工人陈某工资款1680元。
案情: 被告周某系个体包工头,原告陈某自2019年起受雇于被告周某,主要从事电工、铺砌外墙等工作,2020年1月22日,被告周某给原告陈某出具欠条一张,载明尚欠1680.3元工资款未付。原告陈某经多次催要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
上述事实,有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欠条,固镇县任桥镇集北村村民委员会书面证明,当事人陈述及庭审笔录在卷作证。
本院认为, 劳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向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劳动报酬的合同。本案中,原告陈某为被告周某提供劳务,被告周某理应按约定支付原告陈某劳务报酬。因此,对于原告陈某要求被告周某支付1680元工资款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农民工“维权指南”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1月7日发布,2020年5月1日起实施,这是国务院以行政法规的形式为保障农民工能拿到血汗钱所出台的条例。
《条例》第10条规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