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代签老婆的和解协议有效吗 (丈夫签了和解协议妻子反悔有效吗)

“院方已经与您丈夫签订了《和解协议》,所有的问题都已经一次性终结了。”

“遭受损失的是我,与我老公无关,这份《和解协议》我不认可!”

小芹因病到医院治疗,当时情况紧急,但是因疫情原因医院还是让小芹在过渡区滞留了48小时,后因治疗延误,导致小芹三级残疾。小芹欲向医院要求赔偿,结果被告知其丈夫已经与医院达成了《和解协议》,不能再申请赔偿了。无奈之下小芹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会支持小芹的诉请吗?

老公代签老婆的和解协议有效吗,丈夫代妻子签字法律效力

案件详情

小芹于2020年11月23日到医院就医,于次日住院治疗12天,2020年12月6日出院,出院诊断为:脑梗死、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2型糖尿病。2022年1月7日,平度市残疾人联合会为小芹办理了残疾人证,残疾类别为肢体,残疾等级为叁级。

第三人小王系小芹的丈夫,在小芹住院期间一直陪护,并在治疗中的安全告知书、知情同意书及授权委托书等材料上代替小芹或以小芹的受委托人、代理人等身份签字。(这里很关键!)

2020年12月5日,被告作为甲方、小芹作为乙方签署了和解协议书,内容为:小芹因右侧肢体活动不灵9小时入我院急诊科就诊,行颅内CT检查排除脑出血,随后行入院前核酸检测,并于过渡病区留观,期间患者右侧肢体活动不灵较前进展加重。现患者以甲方在患者于过渡病区留观期间延误治疗与甲方存在争议,但均愿通过协商解决。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如下,共同遵照执行:一、甲方减免乙方住院期间偏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总计3180元。二、本协议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显失公平、错误理解协议意思、重大误解等情形。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追究甲方及医护人员的任何责任。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代表处”是医务科主任孙大夫签字,小王在“乙方”处签署了小芹的名字,在“乙方代表处”签署了其本人的名字。

小芹认为小王是在在没有经得自己同意的情形下与院方签订的《和解协议书》,故对该协议内容不予认可,且因院方的过错造成了人身损害,院方应当承担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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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观点

小王与小芹系夫妻关系,在小芹住院期间进行陪护,且在小芹住院治疗的相关材料上一直代理小芹签字。基于上述情形,使院方在签订和解协议书时有理由相信小王有代理权,即使小芹对协议内容不予认可,小王代理小芹签字的行为仍然有效,该和解协议书成立并生效。小芹以小王没有代理权为由提出的本案诉讼请求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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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结语

本案中,虽然小王没有经过小芹的同意就签署了《和解协议书》,但是在其持有授权委托书等材料的情况下,院方是有理由相信其具有代理权,可以代理小芹签署《和解协议书》,除非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否则该《和解协议书》有效。小芹自然无法再次申请院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