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我离婚已经3年,但婚内财产中的房子仍未过户,前夫却要求将房子过户给他的父母,我需要签署什么协议保障我的利益?
2. 我可以将房子过户给前夫,但他一直没有支付我小孩的抚养费,我能不能要求他补齐抚养费后再办理过户?
3. 我们还有个小孩,担心将房产过户给前夫或他那边家人会影响未来小孩的居住权,是否可以通过约定加居住权来解决这个顾虑?
【回复】:
第1个问题:可以尝试与前夫进行协商解决。 如果你的真实意愿是将房子过户给前夫的父母,可以签署一个协议,以证明你已经完成了离婚时的共同约定。除此以外, 可以尝试达成其他协议,如将房产分配给一方,或者将房产出售,然后分配所得的款项。如果双方都同意这种方法,可以签署一份协议。

第2个问题:法律手段获取抚养费可能较为繁琐甚至可能执行不到钱,如通过办理过户的筹码令对方支付抚养费可能是一个有效的方法。对方如果实在不配合,可以起诉至法院申请 执行法院生效裁判,诉讼阶段可以申请查封房产或冻结对方银行账户等。

第3个问题:利用对方对房子过户比较着急的心理,可以考虑在房产过户协议中加入小孩的居住权条款,确保小孩在房产中享有永久的居住权,并明确居住权在某条件未满足前不可折现,以及在前夫再婚或去世后依然有效等内容,具体可以联系我们律师团队起草文书。(何浩律师13602297001律师微信同号)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14401201919125249,发表的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不代表律所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