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流产可以要求男方赔偿吗 (打胎后分手是否索要赔偿)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思想也越来越开放,非婚同居的现象在如今社会已经很普遍了,那么未婚男女同居一起生活难免会发生意外,致使女方怀孕,但男方却不想要这个孩子,女方只能做流产手术,事后两人分开,这时女方想要让男方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那么,女方同居流产要求男方赔偿有法律依据吗?

双方自愿怀孕分手流产赔偿流程,情侣分手怀孕了打胎怎么赔偿

案例:

张某(男)与李某(女)经朋友介绍认识,后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不久两人便一起同居生活。在同居期间,由于二人未采取避孕措施,两年间李某曾多次怀孕,张某总以结婚条件不成熟为由劝李某打掉孩子,为此,李某做了两次人流。

后因两人经常争吵,张某在李某做完流产手术后提出了分手。李某以身心受到极大伤害要求张某赔偿自己的损失,两人协商无果。李某遂诉诸法院,要求张某支付流产手术的费用及流产造成的精神损失费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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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后流产造成身体损伤是否可以要求男方赔偿?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二条指出: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张某和李某未婚同居,虽有违公序良俗,但并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对于非婚同居的男女而言,发生*行为性**系双方自愿,即便造成了损害后果,但由于男方并不具备侵权的主客观要件,故对损害结果,男方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指出: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中,问:女方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法院应否支持?答: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以上请求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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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怀孕流产而产生的费用,到底由谁承担?

未婚怀孕流产而产生的费用,到底由谁承担?我国婚姻法和民法通则都未做出明确的规定。

实践中,各地法院处理此类案件的思路如下:

1,依据公平原则,判令男方对女方做出适当补偿。

2,从侵权的角度来考虑,认为未婚男方与女方发生性关系,是一种过错行为,但又考虑到性关系发生系出于双方自愿,所以女方本人也要承担部分责任,判令男方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3,部分法院认为这种问题属于道德问题,往往会不予受理此类案件

4,还有的法院把女方流产所产生的费用,视为双方共同债务处理,判决男女双方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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