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暴雨洪灾致17人死亡2人失踪,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

夏季来临,各地进入多雨时节,因极端天气造成自然灾害的新闻时常可见。

7月3日至4日,重庆万州区遭受暴雨袭击。截止至7月7日,万州区36个镇乡街道受灾,因灾死亡17人,失踪2人。

重庆暴雨已致多人死亡,重庆暴雨致一人死亡4人失踪

救援人员在万州转移受灾群众,图源网络

从7月5日开始,安徽江南中南部出现中到大雨,5日,安徽全省有43个站点出现暴雨,其中,降水量最大的在宣城宁国市,导致宁国市的多条河流水位上涨,人员被困。

重庆暴雨已致多人死亡,重庆暴雨致一人死亡4人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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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下午3时左右,辽宁铁岭市昌图县付家镇出现了冰雹天气,大约持续40分钟,随后转为降雨,极端天气导致当地部分农作物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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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端天气下,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该由谁赔偿呢?这要看具体情况。

在法律中,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具有过错,没有过错,就没有赔偿的基础。 因此自然灾害中很多损失是由国家补偿或救助,而非赔偿。

比如,我国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就是针对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来制定的,以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其中包括转移安置、提供救助应急资金和物资、提供水和食品等应急物品、修缮房屋等救助手段。灾后重建的物资和费用也会由有关部门调拨、分配、管理,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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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赔偿时,一般会与保险挂钩。如车险、人身意外险等等,根据实际情况和签订合同内容,保险公司会予以赔偿。

还有一部分情况,可能由经营管理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如暴雨天被广告牌、楼房坠物、折断的树木等砸伤,经营管理者无法证明自己尽到了合理的安全管理义务(暴雨前进行了专门加固等行为),此时经营管理者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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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季已经来临,我们普通人可以尽量多关注气象局发布的最新消息,提前做好准备,以便在灾害来临时保护好个人人身安全,将损失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