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民县人民法院在富民县委*党**校报告厅依法开庭审理了刘某等19人组织实施的诈骗案。此次庭审除了人数众多的被告人,参加庭审的还有富民县检察院指派的4名巾帼检察官、多名辩护律师、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
2016年10月至2017年5月期间,被告人袁某某在昆明市某地开设了茶室,被告人刘某与开茶室的被告人袁某某商量合作牟利,由刘某安排多人组成的键盘手在电脑上使用女性身份注册微信账号,通过“夜神模拟器”虚拟定位自己位置所在地,登陆微信搜索附近的男性添加为好友微信进行聊天,双方约定见面后,由袁某某安排酒托女到指定地点,将被害人诱骗到袁某某开设的茶室进行高消费。袁某某根据消费金额按比例提成后返款给刘某和酒托女,刘某再根据键盘手诱骗的被害人的消费金额按比例提成后返款给键盘手。期间,被告人刘某在拉萨开设茶室,组织李某某组成键盘手利用同样手段对多名被害人实施诈骗,全案涉案金额为19万余元。
庭审前,为保证出庭公诉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由4名巾帼检察官组成的公诉团队认真研究案情,拟定出庭预案、撰写公诉意见书,积极做好庭前各项准备工作。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从犯罪构成、社会危害、量刑建议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并对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庭审持续一天时间,整个庭审过程指控有理有据,19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并表达了深深的悔意。
除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官更重要的是通过指控犯罪来向更多的人传递法治观念,做懂法、守法的良好公民,共同维护美好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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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富民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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