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无话不谈的好友,却因合伙纠纷闹得不可开交,最终形同陌路……近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执结此案,在执行法官的劝说下,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4万余元的执行款,两位昔日好友的矛盾最终得以化解。
【好朋友合伙开餐馆起纷争,欠的钱不还咋办?】
2017年初,黄某与马某经过商量决定合伙开一家餐馆。双方约定,由马某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年底进行结算分红。
在餐馆经营期间,双方因出资数额、出资比例以及利润分红等问题产生争议。后经协商约定,双方解除合伙关系,餐馆改由黄某管理,黄某向马某退还合伙出资款4.5万元,黄某为此向马某出具了一张欠条载明:今欠马某出资款4.5万元,2019年9月前还清。
此后,马某多次催要,黄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偿还,马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惠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做出民事判决,判令黄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马某欠款4.5万元及利息。因判决生效后,黄某仍未能履行,马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考虑到该案标的不大,且双方当事人曾为多年的好友,倘若简单的强制执行,则可能会让“友谊的小船再次翻船”,为有效化解双方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对被执行人黄某进行了耐心的释法明理,详细告知了其拒不履行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劝说其珍惜友谊,尽早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在执行法官耐心劝导下,黄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尽早筹钱履行,最终,黄某通过转账方式将4万余元执行款履行完毕,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法官提醒】
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规定,合伙合同是指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亲朋好友间合伙做生意固然有利于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但也要注意签好合伙协议,尽量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好合伙经营内容和利润的分配等容易引起纠纷的事项,捋清合伙账目,注意“亲兄弟也要明算账”,同时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诚实守信经营,共同进退、共享利益、共担风险,更是合伙关系长久的基础和个*权人**益的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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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