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欠下的债离婚后怎么处理 (丈夫欠下巨款要和老婆离婚)

夫妻一方为了经营、投资向金融机构或亲戚朋友借款举债。在债务未能偿还时,债权人一般会起诉要求夫妻共同偿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从该法条可知:一、在婚姻存续期间如丈夫以自己名义对外借款后,妻子书面承诺共同还款。二、丈夫在借款后,将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比如购置新房,承担家庭开支等事项。如有以上两点情况,则妻子在离婚时丈夫的外债可以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有偿还自己份额的义务。

另外,如妻子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丈夫借钱的用途是用于违法犯罪行为,比如赌博等,那也不属于共同债务,妻子可以不予偿还。在举证责任方面,对于夫妻一方的日常合理举债,一般推定为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除非另一方能举出反证。对于超出日常家庭生活的大额举债,除非原告能够举证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若在离婚后发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共同债务的,已离异夫妻仍应承担共同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