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拐骗儿童案,赔偿符某、彭某某损失42万元。
经过调查和审理,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终于在今天对被告人吴某龙拐骗儿童和吴某光包庇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吴某龙因犯有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而吴某光则因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据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吴某龙在2007年10月9日和12月28日分别拐走了孙某和符某某两名未成年人,并将他们带到了吴某光的住处藏匿。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拐骗儿童罪的刑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程度进行判定,被告人吴某龙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拐骗儿童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法院根据吴某龙的犯罪行为和社会危害性依法作出了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同时吴某光作为吴某龙的包庇者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此外法院还决定吴某龙赔偿被害人孙某飞、彭某英损失42万元,赔偿符某、彭某某损失42万元。对于这起罄竹难书的案子,直到今天终于是有了第一个"结局"。
我不知道大家对于判罚有没有异议,小编个人是相当不满意的。这是2014年一部由陈可辛导演的"反拐题材"电影《亲爱的》的原型。《亲爱的》原型孙海洋儿子已找到:孩子从山东赶往深圳,即将认亲。比电影中更残忍的是14年的青春14年的付出,14年的煎熬14年的坚持。这么多的付出才换回来孩子的回家。
只因为可恨的拐卖份子的"伸手之劳",这点赔钱能够给家人孩子弥补什么?这点判罚又能够给拐卖分子什么警醒?一直以来小编都觉得国家对拐卖儿童的处罚还是相对温和的。根据我国刑法对于拐卖儿童的判罚一般是5-10年,除非有特别严重情节的才会判处死刑。
这里判罚的是拐骗儿童罪,这是比拐卖还要第一个级别的罪名,一般是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拐骗儿童罪是指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为什么会判罚拐骗儿童而不是拐卖儿童?是因为吴某龙把两个小孩拐走后给了自己二哥,其中到底有没有收钱估计法院很难查明判断。
我个人觉得此事之后只要吴某龙有吃过他二哥的一顿饭都算是从中获取了报酬就应该升级为拐卖儿童罪从而从重处罚。对于判罚孙父孙海洋在年初就表示不会认同5年刑期的建议上诉是肯定的。
而对于拐卖儿童的判罚相信很多网友跟我一样,我们对拐卖份子都是咬牙切齿的。平时村里偷狗被抓到都要狠狠教训一顿,这偷孩子要不了他下半生要他的下半身,个人觉得是并不过分的,刑罚太轻只会让更多的拐卖分子肆无忌惮,该嫌疑人被审判时还跷二郎腿态度嚣张,这换做谁能忍得了?个人建议上诉并处以极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