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83年开始,原铁道部第四工程局既现在的中铁四局,在职工子女中招收了上万名合同工(也有知青工,也有实施内退政策顶班的),充实到施工生产一线,参与新线铁路施工建设。1993年开始,根据国发[1991]33号和铁劳[1993]147号等文件精神,每月从他们这批人工资中扣缴了当初的铁路行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现有《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卡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更有安徽省劳动仲裁委仲裁书和合肥郊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均表示当初扣缴纳的是(铁路职工行业养老保险统筹的职工)养老保险金,但中铁总公司2019年4月2日在出具的《*访信**复核回复书》中却说当初扣缴纳的是企业内部保险,不是铁路行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加上1998年在执行国发[1998]第28号文件精神既取消行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纳入省级养老保险统筹时,中铁四局并没有将这批合同工的养老保险金及关系转入到安徽省省级养老保险统筹中去为其建档开户,因此成了历史遗留问题。
他们为社保问题,从2017年开始用不同方式表达诉求。*访信**全被转回户籍地,而当初他们10000多人上班的中铁四局在安徽省,而绝大多数人来自全国10多个省市,户籍地政府回复此事他们管不了;而去走访,企业所在地*访信**、人社不出面不接待,全部交公安机关组织的公安干警答复央企当地也管不了,只能去找企业上级,而企业上级是中铁总公司在北京,进京去上诉户籍地政府和公安机关又千般阻拦,一人面临几十人昼夜盯控。有的进京,不是在车上被拦截,就是下车被驻京办接走,想向上级反映都难得很,任何事都得不到解决。
为此呼吁,2000年前的那场因实施减员增效政策而导致的历史遗留问题,应该得到重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