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职责不受起诉期间的限制 (申请履行行政职责起诉期限)

文|田丽

基本案情

阮某于2000年向某镇人民政府乡镇企业办公室等部门交纳了林地占用费、森林消防抵押金、矿产使用费、勘查服务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625元,以某镇企业办综合开发部名义在某镇开办砂石厂。因阮某一直未依法申请办理相关证照,砂石厂2004年被县国土资源局强制关闭。

2015年2月9日,阮某以其提出申请后,县国土局不履行向其颁发砂石厂采矿许可证的法定职责为由,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县国土局颁发开采许可证。

经县政府对复议申请事项进行审查,认为没有证据证实阮某向县国土局依法提出过申请并提交了相关材料,县国土局没有不作为的行为。县政府于同年4月7日作出复议决定,驳回阮某的复议申请。

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认为:阮某要求县国土局颁发开采许可证,但不能证明其向县国土局提出过*证办**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县政府的复议决定合法。阮某要求撤销县政府复议决定及要求县国土局颁发开采许可证的诉讼请求均不能成立。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阮某的诉讼请求。阮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分析

对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提起不履行法定职责之诉,应当提供其已经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相关证据。行政相对人虽交纳相关费用或办理一些前期手续,但未按法律规定向法定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的,不能视为行政机关收到其申请,行政相对人在无法证明行政机关收到其申请的情况下,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新邦律师说

何为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当发生法律、法规规定对某类事务由其处理的情况,拒绝处理或者拖延处理的,称之为不履行法定职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履行法定职责之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其向行政机关提出过申请,并且行政机关明确予以拒绝或者逾期不予答复;

二是其所申请的事项具有实体法上的请求权基础,这种请求权可以产生于或者基于某一法律、某一行政机关的保证或某一行政合同;

三是其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提出;

四是其申请行政机关作出的行为应当是一个具体、特定的行政行为;

五是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拒绝,可能侵害的必须是当事人自身权利。

如果行政机关并无履行职责或给付义务,那么原告起诉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或给付义务则没有事实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