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案例分享,报户口出具承诺书不入住,动迁能否分蛋糕?

案例来源:唐X环、唐X兴与唐X玲、范X洁等共有纠纷(2020)沪民申1333号

高院案例分享,报户口出具承诺书不入住,动迁能否分蛋糕?

申请人唐X环、唐X兴申请再审称,

唐X环、唐X兴均落户于系争房屋,且从未享受过福利分房,因居住困难及家庭矛盾在外借房居住,满足同住人的认定标准。唐X环、唐X兴仅承诺不入住系争房屋,但从未放弃征收安置利益。

高院经审查认为,

唐X环、唐X兴户籍虽在系争房屋内,但在户籍迁入之前,唐X兴出具承诺一份,内容为“大娘娘:我户口报在你处,绝不抢占你们家的房子,希放心,以此为凭”。唐X环出具《保证书》内容明确:“不影响姐唐X玲分房利益(包括分房面积、分房金额),如有影响协商以金钱补偿”“弟唐X环完全明白,户主唐X玲姐给予唐X环父子俩报进户口,完全出于姐弟亲情关系,并不是姐负有责任”“我们父子俩户口报进后,仍自行解决居住问题”, 可见,唐X环、唐X兴户口迁入系争房屋,系出于唐X玲之帮助。唐X环、唐X兴不仅承诺放弃了系争房屋的居住权,还承诺如果影响唐X玲的分房利益,还需做出金钱补偿。 原审法院据此确认唐X环、唐X兴无权主张系争房屋征收补偿款,并无不当。

杨钦仁律师点评

这类事也不算少,对于此类案件,直接写承诺书上海法院一般是不支持报户口那一方分割动迁利益的。

除了承诺以外,给予迁户口一方没有实际居住,不属于安置对象,也是一个不分动迁利益的理由。

延伸思考,如果隔代出承诺书呢?

这里继续分享一个案例,读书出生即报户口,父母承诺放弃房屋利益,子女成年后他处购房,那动迁该子女有份额吗?

胡某与王甲、王乙、王丙、王丁、王戊共有物分割纠纷(2015)沪高民一(民)再提字第12号

该案胡某认为,其自出生后户口即在XX号房屋内,至读大学因政策原因将户口迁出,毕业迁入时,其母亲王庚作了相应承诺,但该承诺并不涉及放弃房屋动迁利益,且胡某也未签字同意,因此对胡某没有约束力。胡某在他处的购房,非福利分房,故与本案动迁利益无关。

上海高院认为,综合各方当事人的户口迁入过程、居住使用情况及XX号房屋的来源和XX号房屋家庭的整体情况等,本院酌定胡某和王丙可各分得50万元动迁安置补偿款。……王甲作为XX号房屋的同住人(实际居住人)可享有本市康佳路房屋的认购权并可适当多分动迁安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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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钦仁律师说明,

胡某的意思我父母签的承诺,干我何事?

翻译成法律说法,合同具有相对性,仅约束签署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即使是直系亲属,甚至是子女,也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所以,父母承诺实际没有法律效力,依然可以分动迁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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