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艾滋病,大多人会联想到三大高危人群:吸毒者、同性恋者、性工作者。但是作为普通人,艾滋病真的离我们还很遥远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感染艾滋病毒根本不存在人群界限,只在于行为是否“高危”。
据《京华时报》11月3日报道,9岁男童小宝(化名)在治疗期间感染艾滋病,家属告医院和血站索赔一案,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小宝获赔40余万元。判决后,小宝父母不服。昨天下午,小宝父母提起上诉。
在这样的语境下,讨论赔偿金的多少意义不大,因为再多的钱也不可能换回健康的身体。那么在五家单位都不能为自身行为自证清白时,单纯的赔偿能否规避掉他们的责任?
由于输血导致的艾滋病引发的医疗纠纷具有高度敏感性、牵涉面广、调查取证难度大、索赔金额大等特点,所以相关单位为了避免扩大影响,都会以赔偿了事,但是往往容易忽略一个问题,那就是在整个血液风险把控上,还有多大的漏洞,还会有多少人因此而冒风险输血。
相关部门既要查清输血与感染艾滋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还要查清从血液采集到输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此类行为与感染艾滋病有无关联,这关系到很多人的健康。一个小宝无辜中招,谁能保证下一个就是安全的呢?
而由于输血导致的艾滋病案例近年来频发,国家先后出台《传染病防治法》、《献血法》、《艾滋病防治条例》、《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对输血的适应症、检测和血源性疾病的防范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但是必须明白一点,输血的风险,目前医学和法律都很难规避,既由于艾滋病潜伏期长短不定(窗口期),也会有检测方法、试剂灵敏度不同的原因。
由于这是目前医学上的一大难题,所以在医院和血站的操作都合乎规定的情况下,面对这种医患冲突,法律会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而《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如果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即使患者有损害,医疗机构也不用承担侵权责任。
而这种规定就使得原本受害的病患更加雪上加霜,但看似无情的法律并不无情。毕竟任何法律,都是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如果医院由于害怕存在极少数窗口期的血液而拒绝输血,那很多因必须输血才能救治的生命必将遗憾而逝;但如果冒着风险而准许输血,那就可能挽救很多急需输血救治的大多数人。无疑,法律会将公正公平的天平倾斜于后者,因为它保证了大多数人的利益。
当然这个前提是,相关部门确实尽到了责任。比如医疗机构和疾控部门负有及时传报的义务是否尽到,作为疾控部门和血液中心是否立即复核复检,以防感染继续发生。这不仅是给患者及其家属一个信服的结果,更重要的是还公众一个健康安全的输血环境。
因为有统计资料表明,中国大陆的艾滋病感染者中,有数以万计的患者经输血而感染。如此庞大的被感染数量,相关部门就不能抱着“尽人事,看天命”,那从法律层面有效防范输血感染艾滋病就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因为每当出现此类事件,涉事双方都只在责任和经济赔偿方面争执,但是对因输血而感染艾滋病导致的医疗损害,存在很大的模糊认知。所以如何通过立法、修法,通过监管,把输血风险降到最低,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
(未来*特网**约评论员 陆玄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