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新十条”的通告

为坚决全面、完整、准确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有关要求,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正常出行需求。现通告如下:

一、保障正常出行。入(返)吉人员不再开展“落地检”。进入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宾馆酒店、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和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元旦、春节临近,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做好高风险区返乡人员、高风险岗位从业返乡人员的人员摸底,做好提前返乡报备等宣传服务管理,落实好相应管控措施。

二、控制活动规模。倡导“红事新办、白事简办,其他活动尽量控制规模”,防止短时间内大规模的疫情传播。参加宴请、会议、商务等活动的群众,请继续认真落实戴口罩、保持安全间距等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

三、优化核酸检测。不再按行政区划开展区域核酸检测,保留一定数量的常规采样点,满足公众“愿检尽检”需求。分类设置专门采样点分别负责密接、混管阳性、阳性等高风险人员核酸采样。居家隔离治疗人员及共同生活的密切接触者除点对点开展核酸检测、就医外,不得外出、不接受探访。群众可购买适量的抗原检测试剂,按说明书规范自主开展抗原检测。

四、及时检测判定。阳性人员、密接人员及核酸检测结果为混阳的人员,接到电话、短信提醒或“湖南居民健康卡”公众号弹窗提醒为混管阳性人员后,请您点对点前往密接人员采样点采样。检测结果为阳性,请您对身体情况进行研判,若无症状或轻微不适,在满足居家治疗条件前提下实行居家治疗,选择单独居住或单间居住,使用单独卫生间,配备体温计(感染者专用)、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等。居家治疗人员及共同生活的密切接触者除点对点开展核酸检测、就医外,不得外出、不接受探访。

五、规范救治管理。科学分类收治感染者,阳性感染者具备居家治疗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治疗,自愿选择集中治疗或无居家治疗条件的阳性感染者提出集中收治申请,经指挥部同意后进行集中收治。居家治疗期间加强健康监测,治疗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结束治疗,Ct值<35继续实行居家或集中治疗,直至满足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结束治疗。如居家治疗期间出现呼吸困难或气促,超过3天体温持续高于38.5℃,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且不能控制,儿童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腹泻或呕吐,孕妇出现头痛、头晕、心慌、憋气等症状,或出现腹痛、阴道出血或流液、胎动异常等情况,可通过自驾车、120救护车等方式,转至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观察,也可报请指挥部同意后选择集中观察,第5天开展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结束观察。

六、科学药物治疗。到药店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不再查验核酸检测证明,不再进行实名登记。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常用药参考如下:

(一)发热: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阿司匹林、金花清感颗粒、连花清瘟颗粒/胶囊、宣肺败毒颗粒、清肺排毒颗粒、疏风解毒胶囊等

(二)咽干咽痛:地喹氯铵、六神丸、清咽滴丸、疏风解毒胶囊

(三)咳嗽咳痰:溴己新、氨溴索、愈创甘油醚、乙酰半胱氨基酸

(四)干咳无痰:福尔可定、右美沙芬等

(五)流鼻涕:氧苯那敏、氯雷他定、西替利嗪等

(六)鼻塞:赛洛唑啉滴鼻剂等;

(七)恶心恶吐:桂利嗪、藿香正气水/胶囊等

七、及早疫苗接种如果您尚未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基础免疫接种(2剂次灭活疫苗、或1剂次腺病毒载体疫苗)、或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请及时到就近的接种点完成疫苗接种,尤其是3-11岁及60岁以上重点人群,建议尽早完成接种,提高个人免疫力,有效降低感染和重症风险。对于已完成2剂次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接种且满6个月(180天)、年满18周岁及以上者,请尽快到就近的接种点接种疫苗加强剂次。

八、严防重点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继续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切实做好每日消杀。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可参照以上特殊场所进行管理,也可自行确定防控措施。

九、加强学校防控。原则上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暂实行封闭式管理,师生继续查验两码。中职及以上学校可参照中小学防控要求,也可自行制定防控措施。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学校。学校继续严格落实师生员工晨午检(住宿制学校加晚检)、因病追踪、查验复课证明、开窗通风消毒等制度和戴口罩、保持安全间距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对确有必要进校的外来人员需查验健康码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校外培训机构参照执行。

十、关爱特殊人群。加快建立社区与敬老院、福利院和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摸清农村地区空巢老人、城区独居老人、孤儿、孕产妇、残疾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精神疾病、免疫功能缺陷等基础性疾病的特殊人群底数,强化宣传并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及时提供就医便利和上门服务。

请广大群众继续加强自我防护,当好个人健康第一责任人,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身体锻炼,坚持作息规律,保证睡眠充足,健康饮食,规范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保持安全距离,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及时就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上级指示精神适时动态调整,未尽事宜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解释。

附件:吉首地区核酸采样点

吉首通告,吉首市最新通报

吉首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2月13日

来源:美丽吉首 • 本地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