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3-4月,苹果新产品还处于研发阶段,作为苹果上游供应商富士康,这个时候处于生产淡季,各地生产厂区都在进行人力管控和加班管控,来压缩人力成本。

以深圳某某制造处为例,他们的加班管控方案是这样的:
直接生产单位: 员级:加班上限80H; 师1-师3:加班上限48H; 师4-师5上限32H;师6及以上干部0H;
间接周边单位: 上限24H。
各厂区生产任务不同,实际排配不同,加班管控时数会有很大差异。但是总体来说,生产单位要比周边单位加班要多一些。
老板说,这也没办法呀,这是由工作岗位决定的。比如说:生产单位没有人操作机台,机器就不会动,做不了产品。周边单位有些是协调性工作,有时候打打电话也能把问题处理掉。
上面老板是这么想的,我就不这么认为。周边单位人员回家打电话处理工作就不是工作了吗?就不该支付工资吗?
朋友们,你认可这样的做法吗?评论区聊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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